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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管理水闸泵站放水预警方案(试行)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5〕7号

朗读

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鄞州区、奉化区人民政府,市防指、市水利局:

《宁波市市级管理水闸泵站放水预警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甬政办发(2025)7号.pdf

宁波市市级管理水闸泵站放水预警方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管理水闸泵站安全管理,做好水闸泵站放水预警工作,保证放水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避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保障工程涉及的上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

第三条  本方案适用于宁波市水利局启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期间市级管理重要水闸泵站的放水预警相关工作。

第四条  预警方式包括广播、警报、电话或微信等,发布的预警信息应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第五条  预警范围:姚江大闸预警范围为上游至华辰大桥,下游至新江桥。化子闸站预警范围为上游至江北区庄桥街道灵山村苏家桥,下游至镇海区九龙湖镇长石村黄杨桥。其他市级管理水闸泵站预警范围为上游河道1000米、下游河道100米。

 

第二章  预警工作职责

 

第六条  本方案主要责任单位包括市水利局、市河道管理中心,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鄞州区、奉化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等(以下简称属地防指),海曙区水利局、江北区农业农村局、镇海区农业农村局、鄞州区水利局、奉化区水利局等(以下简称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水闸泵站上下游沿河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上下游乡镇),宁波海事局、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江北区交通运输局、宁波市公安局港航分局水上巡控大队、宁波舟山港集团、宁波杭甬船闸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河道保洁单位等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水上管理部门和涉水作业单位)。

第七条  市水利局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指导市河道管理中心水闸泵站放水预警工作;协助处理预警及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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