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巩固全市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出租房安全管理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租赁当事人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第一、源头预防、强化监管、综合治理”原则,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出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到2026年,全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更加规范、责任更加清晰,消防、建筑、治安等各领域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出租房安全管理整体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出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1.底数排查阶段(2025年4月—6月)
(1)排查范围。通过入户调查、排查走访等方式,对行政区域内居住出租房和生产经营出租房基本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摸,重点排查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域、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小微园区、沿街商铺、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等隐患易发高发区域。
(2)排查内容。重点围绕电线私拉乱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逃生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方面,以及车棚车库违规住人等非居住空间住人现象和房屋结构安全、生产经营安全、治安管理安全等方面,全面开展隐患问题排查和登记,做好安全隐患的初步判定。
(3)数据归集。在市基层治理平台设立出租房安全管理子系统,对排查的出租房基本情况和隐患问题进行统一归集、管理,建立出租房屋“一房一档”台账,及时更新基本信息,及时流转处置销号隐患问题,保持数据准确性。到2025年6月底,全市各类出租房信息采集率达到90%以上。
2.隐患整治阶段(2025年4月—8月)
(1)分类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对出租房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逃生器材损坏或配置不到位,生产经营与居住场所合用未进行防火分隔等安全隐患,严格落实立查立改。对出租房外窗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电气、燃气或明火使用不规范等安全隐患,责令产权人或使用人限期整改。对生产经营出租房承租人擅自改变生产、存储、经营物品的种类造成火灾危险性高于原设计要求的,督促承租人及时整改隐患,未按规定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置。
(2)分类整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严禁C级、D级危房用于出租,对已出租的房屋经鉴定为C级、D级危房的,落实“一房一方案”,要求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敦促解危通知书采取解危措施,在解危前停止租用。对结构安全鉴定为D级危房的出租房屋,若存在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进行封闭处置、现场排险。
(3)分类整治治安安全隐患。对出租人、承租人未按规定申报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等违法行为,督促出租人依法履行信息报送和承租人申报居住登记义务。对利用出租房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迅速开展侦查工作,通过案件串并、线索关联等方式深挖幕后犯罪团伙。对出租人拒不履行治安责任、放纵包庇违法犯罪的,依法进行处理。
3.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9月—10月)
成立由市公安、消防救援、住建、应急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指导小组,对出租房安全整治情况开展联合检查指导。工作指导小组通过随机抽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询问座谈等方式,动态掌握专项整治行动进展,督促安全隐患问题闭环处置,确保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配套措施,不断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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