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建筑垃圾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建筑垃圾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国办函〔2025〕5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治理,健全完善全过程管理体系,提升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建筑垃圾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构建“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利用处置规范、协同治理常态、执法查处严格、数智赋能精准”的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机制,不断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
到2027年,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体系更加成熟,部门联动更加紧密高效,区(县、市)实现产消动态平衡,偷排乱倒问题得到全面遏制,工程弃料、拆除弃料、装修垃圾三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弃料、拆除弃料、装修垃圾五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力争达到30%以上,为全面推进大美宁波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工程源头管控。全面排查掌握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建设工程底数情况。探索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施工图设计审查、节能评估等环节并联审查,实施“多审合一”。明确拆除工程主体责任,各区(县、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以及街道(乡镇)依法确定的建设施工单位履行拆除工程职责,并在区(县、市)住建部门办理拆除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二)细化建筑垃圾减量措施。加强建设工程竖向规划设计管理,合理设置地下空间开挖指标和要求。探索引入土方平衡模拟技术,鼓励开展渣土改性适配研究,推广施工现场渣土预处理工艺,逐步实现“垃圾不出工地”。完善建筑垃圾限额排放工作机制,加强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等新型建造模式应用,开展重大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试点。到2027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9%以上。落实“谁产生、谁付费”要求,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处置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三)深化装修垃圾管理。落实装修垃圾管理责任区、责任人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区内投放规则。稳步扩大通过提前预约、袋装投放、箱体收集等方式收运装修垃圾的覆盖面。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置1处规范的投放场所,每个街道(乡镇)至少设置1处规范的暂存中转场所。
(四)强化运输中转监管。规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做好车船驳运码头港口经营许可审批工作。严格实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核准,依法撤销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建立完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施工单位选择运输企业过程中的运用。鼓励大型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运输,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推动渣土运输企业标准化、规模化经营。加强新能源车辆在建筑垃圾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逐步淘汰老旧渣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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