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本级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5〕43号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宁波市本级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甬政办发(2025)43号.pdf

宁波市本级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

 

为强化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提高应用绩效,根据省、市数字政府2.0建设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或申请政务云资源、公共数据资源进行投资建设、运维的各类信息化项目。

市属国企利用财政资金或申请政务云资源、公共数据资源,用于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等职能的信息化项目依照本办法执行。

办公通用设备(如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一体机等)、楼宇智能化项目(包括会议、视频等系统)、办公用网络通讯设施、基建工程中的弱电系统等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畴。

(二)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集约整合、安全可靠”的基本原则,严禁未批先建,严控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

(三)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职责分工:

1.市数据局牵头组织并规范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定各项制度规范,全流程闭环管理项目谋划、咨询论证、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运行管理等各环节,负责信息化项目专家库和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资金的统筹管理。

2.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信息化项目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制定项目网络安全评审标准,对信息化项目涉“指尖上的形式主义”问题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3.市委机要保密局负责信息化项目安全可靠和商用密码应用的审核工作,监督管理涉密信息化项目,制定项目安全可靠和商用密码应用评审工作指南。

4.市发改委负责信息化项目立项、调整、竣工验收的批复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信息化项目财政事前绩效评审、财政绩效评价、资金保障管理工作,并制定财政事前绩效评审标准。

6.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的谋划、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做好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对所属单位的项目需求进行整体谋划。

二、谋划入库

(四)根据国家、省、市信息化工作部署,市数据局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发布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重点建设方向。项目建设单位应围绕重点建设领域,开展本单位项目谋划工作。

(五)每年5月底前,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申报要求编制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可行性方案暨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经市数据局预审通过后,申报项目列入项目储备库。

市属学校、市属医院等事业单位信息化项目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对于承担省级试点或考核任务的项目,市级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省级联审单位的审核通过意见及相关材料。市级有关单位向区(县、市)下达承担市级试点或考核任务的项目,需通过市级联审单位审核。

(六)市财政局对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审,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绩效情况出具审核意见。市数据局根据审核意见确定咨询论证项目清单。

列入咨询论证项目清单但次年3月底前未通过市政府审议的项目,原则上需重新申报。

三、咨询论证

(七)列入咨询论证项目清单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在当年6月底前向市数据局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同时按照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评估,并报市委网信办备案。

投资金额大于2000万元(含)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先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报送市数据局。

所有非涉密项目申报前,需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自定级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八)市数据局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预审后,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发改委等联审部门组织召开部门联审暨专家评审会。其中,市委网信办对网络安全提出意见,市委机要保密局对项目安全可靠和密码应用提出意见,市发改委对项目可行性提出意见,市数据局对项目可行性、必要性、集约建设、系统整合、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等方面提出意见,并负责对项目投资概算开展核价评估。专家组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评审,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

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和联审部门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建设方案。市数据局组织专家组和联审部门进行复核。联审部门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市数据局根据复核审查意见形成分类审议的项目清单。

(九)对于未通过评审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和联审部门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建设方案后重新申报。二次评审仍未通过的项目将终止。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renminzhengfu/20251126/44842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