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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5〕42号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甬政办发(2025)42号.pdf

宁波市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36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提升消费品质量水平,提振消费信心,提高生活品质,推动构建‌具有宁波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关于质量工作的有关要求,围绕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着力构建现代化质量治理体系,提升消费品质量竞争力。到2027年底,消费品质量合格率位居全省前列;‌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浙江制造”标准‌20项以上;建成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50家,质量赋码追溯产品累计‌达到‌150万个;新增消费品“浙江制造”认证产品50个、“同线同标同质”认证产品75个。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消费品质量管理根基

1.开展重点治理。针对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电动自行车、电热暖手袋等重点消费品,以及质量‌投诉举报相对集中、质量安全问题舆情影响较大的消费品,组织质量状况调查,‌制定问题清单,抓好闭环整改,推动质量提升。加强生产源头治理,强化供应链质量管理,引导企业加快建立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基础的质量管控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标准引领。增加消费品先进标准供给,鼓励企业聚焦“两新”重点领域,瞄准国际新技术和市场新需求,参与研制消费品国家、行业和“浙江制造”标准20项以上,以高标准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推动重点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达到或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标准“领跑者”产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3.强化质量保障。‌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消费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总监与质量安全员配备率达‌到‌95%以上。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活动。加大重点产品质量信息溯源系统推广应用力度,提高质量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到2027年底,质量赋码追溯产品累计‌达到‌150万个。引导检测认证等服务机构积极对接企业需求,帮助提高产品出厂质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4.深化质量监管。推广实施重点产品生产过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以源头治理为核心的质量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压实属地、监管单位和企业责任。结合产品质量风险排查、监督抽查等,加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通过监督抽查后处理、缺陷调查等手段,落实质量整改责任,防范行业性、系统性质量缺陷。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实施重点监管,对电商平台销售产品强化监管,实现线上线下消费品体系化、全链条同步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优化消费品质量基础供给

1.加强服务支撑。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优化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深化品牌指导站建设,在市场监管部门基层所(站)设立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窗口,实行全产业链条、全经营周期综合服务,实现一个站点受理、全程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2.优化消费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甬市强企”“助企出海”等政策措施,营造更优市场准入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消费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领域制假、流通领域售假行为,加大执法打假力度,严查彻办质量违法大案要案。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化‌证后监督检查。聚焦打造最优消费城市,深化“放心消费在宁波”“甬市优消费”等专项行动,消费纠纷源头化解率‌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加强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的产学研一体化培养模式,大力推动企业首席质量官、首席计量师、标准总师培育。推进质量专业‌继续教育,鼓励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申报质量专业技术职称。支持消费品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建设现代产业学院,开展“未来工厂”人才培训。(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三)推动消费品质量品牌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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