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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加快推进G60科创走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经8月6日第8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松江区关于加快推进G60科创走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1月19日
松江区关于加快推进G60科创走廊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认真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0号),根据《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G60上海松江科创走廊的意见》(松委〔2016〕67号),现就加快推进G60科创走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积极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完善创新生态系统,全面增强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成为率先实现本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生力军。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全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在2015年469家的基础上,4年实现成倍增加,达到1000家左右;到2020年,全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在2017年602家的基础上,3年实现成倍增加,达到1200家左右;到2022年,全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在2018年772家的基础上,实现成倍增加,达到1600家左右。
三、重点措施
(一)实施积极的科技扶持政策
1.构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建立完善“科技创业团队-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卓越创新企业”的梯度科技企业培育链,区级科技扶持资金重点向高新技术企业聚焦和倾斜。(责任部门:区科委)
2.鼓励各级科技孵化器、加速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将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比作为优先推荐认定区级、市级、国家级科技孵化器的重要前提条件。(责任部门:区科委)
3.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专项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进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迁入我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次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科委)
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对经市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技术贡献系数对项目实现的地方贡献给予财政扶持。(责任部门:区科委、区财政局)
5.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各类高水平研发机构。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对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对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科委)
6.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创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对经批准设立的上海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15万元。(责任部门:区科委)
7.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凡通过认定的企业,按照市科委扶持资金 1:1 配套,对通过认定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资助,对通过认定的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责任部门:区科委)
8.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重点在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区级、市级和国家级专利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责任部门:区知识产权局)
9.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二)落实人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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