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加强九里亭街道困境儿童
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基层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松江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松社建办[2019]3号)文件精神,构建九里亭街道困境儿童保障体系,确保本辖区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现提出加强本街道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若干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与工作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本街道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多方参与的运行机制,促进九里亭街道困境儿童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二)工作原则
在“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实际,把握以下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安全优先。以保障困境儿童人身安全为核心,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安全保护机制,落实监护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危急状况下的监护兜底作用。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重点聚焦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陷入困境的儿童,落实监护责任,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对因贫、因病、因残等陷入困境的儿童,依托现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框架,充分用足和不断完善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等相关政策,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三是坚持上下联动。各职能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各居委强化属地责任。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保障对象和范围
本街道需要保障的困境儿童是指本街道因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的儿童,具体范围和情形如下:
(一)保障范围
1、九里亭街道户籍的儿童;
2、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九里亭街道户籍或长期居住在本街道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儿童;
3、无法查找生父母但长期事实生活在本街道的儿童。
(二)困境情形
1、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
2、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
3、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
三、工作机制和措施
(一)落实和完善分类保障政策
1、保障基本生活。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其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困境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父母无抚养能力,由其祖辈、亲属朋友、相关单位和组织日常托养的困境儿童,纳入本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在按照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
2、保障基本医疗。进一步做好本街道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少儿住院基金的工作。对符合本市医疗救助条件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儿童,及时给予救助。
3、强化教育保障。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要继续落实和完善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的免费教育。完善义务教育控辍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4、落实司法保障。对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派出所教育不改的,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的法律责任。对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派出所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临时照料;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临时生活照料提供帮助(包括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区困境儿童临时庇护中心等给予临时照料)。
5、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对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落实救助政策和残疾人政策。
(二)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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