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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适当提高本区城镇居民
养老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适当提高本区城镇居民养老待遇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1月28日
关于适当提高本区城镇居民
养老待遇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书记李强同志关于“老小旧远”问题的重要指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上海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沪府发〔2017〕85号)、《关于本区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松府规〔2018〕11号)的文件精神,现就适当提高本区城镇居民养老待遇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一个目标、三大举措”战略布局,通过完善本区社会保障政策,提高城镇居民养老人员保障待遇水平,充分发挥社会保障政策“稳定器”作用,不断满足松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原则
——待遇均衡原则。保持城镇居民养老人员保障待遇处在合理水平,实现与老年农民保障水平基本平衡,达到同类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内人员待遇的基本均衡。
——量力而行原则。综合考虑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实际,依托区镇两级财力,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逐年逐步提升保障水平。
——正常调整原则。建立完善本区城镇居民养老人员保障水平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本区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财力状况,适时适度提高待遇水平。
三、具体方案
(一)工作补贴
1.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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