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加快松江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51号)《促进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沪府办发〔2018〕39号)《2020年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工作要点》(沪生药产办〔2020〕1号)和《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经〔2018〕10号)精神,进一步增强松江区生物医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产业集聚化、高端化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发展前景的盈利企业;
(三)信用记录良好;
(四)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提高生物医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聚焦新药创制、高端医疗器械、前沿生物技术等领域,尤其是在原创新药、重大疾病常用药、原创新药开发技术和产业化生产技术、中药现代化技术、临床医学大数据分析技术、基因和细胞工程技术、医学影像设备元器件和高通量或高灵敏度生物分子检测设备关键器件等“卡脖子”领域取得颠覆性突破,并推动创新成果转化。
(二)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和高端化发展,聚焦重大项目落地,合理布局产业资源,积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链、价值链迈向现代制造业中高端环节,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产业高质量集聚发展
1、鼓励引进重大项目
对于新引进的生物医药重点企业,在本区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购置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新引进生物医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最高5000万元的支持。
2、鼓励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支持我区生物医药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生产服务等开展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最高3000万元的支持。
3、鼓励区内委托生产
对本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区内企业(与委托方无投资关系)提供生产服务且产品销售税收结算在松江区内的,按该品种较上年新增销售收入的1%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对区内获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授权委托生产的企业,按照该品种较上一年度产值新增额最高0.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4、鼓励新产品推广应用
(1)支持高端医疗器械首台(套)装备及核心零部件推广应用,经评审认定,根据其签订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采购使用协议,给予不超过市场价格的30%,最高500万元的补贴。
(2)支持区内生物医药企业参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对首次中选药品,按当年度集中采购货款的3%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
5、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对生物医药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参照企业对地方的新增经济贡献,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档次升格后,对资助差额部分给予补足。
(二)支持产业自主创新与转化
6、鼓励提高药品研发和生产能力
(1)对在国内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创新药(包括1类中药、1类化学药和1类生物制品),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0万元。对在国内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改良型新药(包括2类中药、2类化学药和2类生物制品及生物类似药),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800万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松江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songjiangqu/2021/1108/4296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