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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松江区工业互联网产业
创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松江区工业互联网产业创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28日
松江区工业互联网产业创新工程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关于本市加快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3号)和《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沪府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松江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建设,着力推进我区信息化和工业化(以下简称“两化”)融合发展,依据《上海市工业互联网产业创新工程实施方案》(沪府发〔2018〕27号)、《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7〕170号)和松江区加快G60科创走廊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原则)
松江区工业互联网产业创新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业互联网的政策规定和导向要求,符合本区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管理部门)
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需求预算,确定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项目的验收。
松江区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支持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第五条(支持范围)
工业互联网作为“中国制造2025”主攻方向之一,是指通过系统构建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打造人、机、物全面互联的新型网络基础设施,形成智能化发展的新兴业态和应用模式。本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以下范围:
(一)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支持基于企业互联的网络化协同项目,实现设计、供应、制造和服务等环节的并行组织和协同优化;支持基于产品互联的服务化延伸项目,实现制造服务化转型发展;支持基于供需对接的个性化定制项目,提高企业快速、低成本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的能力;支持离散型/流程型智能车间/工厂集成创新与应用项目,促进生产过程的精准化、柔性化、敏捷化,提升企业在资源配置、过程控制、质量控制与溯源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
(二)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区。支持本区基础较好的产业园区开展整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通过政策聚焦和资源整合,推进园区工业互联网总体规划编制和整体实施,提升园区内企业资源共享和协同水平,形成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新模式,打造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标杆园区。
(三)“两化”深度融合。支持本区传统制造企业开展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项目建设,运用信息技术实现生产、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数字化、网络化升级改造,推动“松江制造”迈向“松江智造”。
(四)“两化”融合贯标。鼓励我区企业积极开展“两化”融合贯标自评估,对于通过国家“两化”贯标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予以奖励性支持。
(五)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六条(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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