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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本区激发重点群体活力
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本区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年11月15日
关于本区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
居民增收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促进本区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系列有效举措,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到2020年,本区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就业质量稳步提高,高技能劳动者占技能劳动者比重显著提高;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持续优化,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较快;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市场导向的收入分配关系初步理顺,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形成。
二、基本原则
(一)综合平衡,分类施策。促进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协调,与行业特点、发展规律相适应协调,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相适应协调,综合运用增加薪资报酬、强化权利保护、优化绩效考核、提升职业技能、增进社会认同等多种激励手段,调动不同群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可持续”的要求,集中财力保障民生,综合考虑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切实将福利水平建立在财力支撑可持续、社会预期可把握的基础上,增强居民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
(三)激发活力,保障公平。着力降低企业成本和阻碍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成本,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创造活力,鼓励全体劳动者通过诚实劳动、辛勤劳动、创造性劳动创收致富。完善税收和社会保障等再分配调节手段,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效抑制通过非市场因素获利,不断缩小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
三、激发重点群体活力
瞄准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类群体,有序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持续激发各领域、各行业的积极性,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机制和竞争环境,不断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从而带动城乡居民总体增收。
(一)技能人才
1.创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发展环境。以申办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为契机,开展“松江工匠”或“松江区技术能手”评选活动,对在区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和民间传统技艺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予以表彰和奖励。督促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经费总额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区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示范性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协调企业和院校发挥资源优势,为技能人才提供技能提升服务和技能鉴定服务。在区公共职业介绍部门设立高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人社局)
2.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育激励机制。建立政府投入的长效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奖励,开展高技能人才技术交流、成果展示以及高技能人才管理等工作。建立专项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资助制度,凡经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认定为首席技师、新型学徒制、高师带徒、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项目的,给予资金资助;将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带头人纳入区人才队伍,给予技能津贴。建立优秀培训机构及实训基地表彰奖励制度,对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培训学员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予以表彰和适当资助。对G60科创走廊重点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区补贴培训目录内重点项目培训,给予一次性获证补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市、区有关高技能人才激励政策,树立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风尚。(人社局)
(二)新型职业农民
1.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进一步完善农用土地流转程序,
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继续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以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抓手,以协调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为重点,切实保障被征地人员长效增收、稳定增收,完善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引导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涉农创业,支持返乡创业服务平台延伸发展。(农委、人社局)
2.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建设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能担当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推动从“身份农民”向“职业农民”转变。广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努力构建“技能+学历+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成长渠道。加大培训补贴力度,对本区户籍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区补贴培训目录内的项目培训,给予培训和生活费补贴。加大对农业类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扶持力度,设立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创新培训方式,运用“集中授课、生产实践、座谈交流、参观学习”等培育模式,充分发挥农民田间学校的作用。建立农技人员跟踪联系服务制度,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技术服务。鼓励“子承父业”,充实职业农民队伍,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办各类经营实体,优先享受农业扶持政策。(农委、人社局)
3.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农业金融服务,推动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进一步完善农业大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投放。探索以奖代补耕地质量保护扶持政策的农业保险产品,开展实施粮食作物收入综合保障保险项目试点。支持互联网、大数据在农业领域应用,加快探索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发展集约化冷链物流,打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集聚区,促进农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发展,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通过项目扶持、田园综合体等,不断提高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农委)
4.建立多种农业经营组织模式。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继续提升发展家庭农场,完善机农互助点建设,建立家庭农场主的筛选、培育和奖励机制。畅通家庭农场经营者和其他经营成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渠道,对家庭农场经营者参保给予一定扶持。(农委、人社局)
(三)科研人员
1.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双向流动。允许高校院所科研人员通过离岗创业、在岗创业、到企业兼职等方式,从事成果转化;支持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在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专门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科委)
2.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激励科研人员创新热情。设立“G60科创走廊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G60科创走廊科技进步奖”和“G60科创走廊大学城优秀科技成果奖”等奖项,奖励在本区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表彰先进、弘扬创新,对获得奖项的个人和组织给予一定奖励。 (科委)
(四)小微创业者
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完善企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推行企业名称自主选择、简易注销等制度,进一步清理、整合或取消各种证照。优化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加快项目、规划、开工落地。通过一站办理、提前预审、网上审批、全程代办等举措,大幅削减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审改办)
2.加大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双创”示范基地、创业服务平台等建设力度。对认定的国家、市、区级创新载体给予基础服务设施购置、租金等补贴,按照孵化成功并落户本区的企业数给予孵化器服务奖励。对考核优良等次以上的国家级和市级孵化器,按市级奖励额度给予1:1配套奖励。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创新创业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各类创业服务机构承办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的创业大赛、投资路演、主题论坛等活动。(人社局、科委)
3.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大力度制定普惠性的双创扶持政策,加大创业扶持资金投入,落实创业开办费、房租、贷款贴息、社保费等扶持补贴,有效扶持初创者成功创业。鼓励专业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鼓励申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鼓励发动本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创业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人社局、科委)
(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1.引导国有企业进一步优化工资分配机制。引导国有企业在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基础上,健全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相协调的正常增长机制。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引导国有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发挥工资对企业经营绩效、职工岗位绩效激励作用,同时通过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范企业职工薪酬发放。按照市一级津贴保障机制落实技能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国资委)
2.完善国有企业的薪酬激励和考核分配机制。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科学设置各企业的考核重点、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增强分类考核的针对性、有效性。完善国企领导人员考核办法,逐步推进任期考核,深化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以正向激励为导向,实施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建立薪酬与考核强挂钩机制。逐步推进有意向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国资委)
3.营造民营经济良好发展环境。加大各类相关政策对民营企业的宣传落实覆盖面。加大产业扶持,积极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从观念、制度、政策和服务等方面形成合力,消除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隐性壁垒。引入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促进民营经济小区健康发展,积极推进相关服务机构申报创建。(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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