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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
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7日
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
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G60科创走廊规划,打响“四大品牌”,推动G60科创走廊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聚焦松江产业发展重点,精准施策,围绕“6+X”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智能制造、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世界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努力把G60科创走廊打造成为长三角贯彻新发展理念引领示范区的重要引擎,特制定本政策规定。
一、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
(一)支持引进先进制造企业
对新引进的重点先进制造企业,在本区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购置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且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大于1亿元(基建投资按不高于核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30%计入),按照其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5000万元。
优先推荐本区重点先进制造企业申报国家级、市级有关扶持资金项目,并按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提升
对认定的重点技改项目,按其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一次性补贴(基建投资按不高于核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30%计入),单个项目补贴最高3000万元。
(三)支持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支持松江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其签订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采购使用协议,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给予生产企业补贴,最高500万元。
支持区内企业采购本区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的现代化设施设备进行技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15%的采购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支持企业开展产业化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30%的补贴,最高200万元。
对经认定的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40万元一次性资助;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含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助。
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的一次性资助。
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五)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对新引进的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大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研发设计中心、结算中心、营运中心等),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在本区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购置自用研发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对存量企业升级为总部的,参照执行。其中,升级为市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六)支持新兴服务业集聚
对新引进的高技术服务、专业服务、文化创意领域的重点企业,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对经认定的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经认定的国家、上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首次通过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定、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6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经认定的上海市工业设计中心,给予4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经认定的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给予40万元资助。
对获得国家、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资助的本区企业,按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三、支持园区平台建设
(七)支持发展各类高水平现代产业园区载体
对符合本区发展规划和导向的产业园区,按照园区考核目标超额完成部分的50%以内予以资助,最高1000万元,用于支持园区改善环境、优化配套、降低企业入驻成本、支持企业发展等。对区贡献特别突出的园区,可适当提高资助金额上限。
鼓励优秀园区开发运营主体在本区开发运营新园区,按照其开发建设投入的30%予以补贴,最高500万元;各街镇、开发区可结合自身区域实际,对园区开发、运营、维护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贴。
(八)支持公共与专业服务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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