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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松江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和服务运营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松江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运营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29日
松江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
服务运营扶持办法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落实《松江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积极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现制定松江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运营扶持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以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为目标,从松江深度老龄化的现实背景出发,把积极应对老龄化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方面的主导作用,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政策创新,加快建设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认真履行政府在规划、投入、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逐步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以公共投入为支撑,以政策扶持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体现政府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
(二)坚持需求导向,聚焦重点。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为不同老年群体提供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场所。重点支持发展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专业照护、康复服务型机构,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照护水平。
(三)坚持多元参与,全面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原则上新增养老服务设施都要交由社会力量运营,促进养老服务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形成养老服务机构公平竞争、老年人自主选择的市场环境。
(四)坚持行业监管,提升质量。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精准补贴机制,加强行业监管,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实施绩效评估等方式,逐步实施以奖代补、补贴与服务挂钩、补贴与考核结合的政策,提高财政投入的使用效率。
三、扶持政策
(一)扶持养老机构发展
1、新建养老机构补贴。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6〕70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松府〔2013〕178号)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进行补贴,其中公建类:(1)大型居住社区内新建养老床位,市级12万元/床;(2)新建养老床位,市级8万元/床,区级2万元/床;(3)改扩建新增养老床位,市级1万元/床,区级1万元/床。民建类:(1)新建保基本养老床位,市级8万元/床,区级2万元/床;(2)改扩建形成产权的新增保基本养老床位,市级2万元/床,区级2万元/床;(3)改扩建新增养老床位,市级1万元/床,区级1万元/床。
2、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补贴。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沪民福发〔2018〕10号)对所有养老机构进行补贴,2018年度标准保费为180元 /床/年(12个月期限),由市、区两级和投保机构各分担三分之一。
3、郊区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补贴。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郊区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的通知》(沪民福发〔2018〕9号)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进行补贴,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审价结算金额的40%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每张床位1万元,区财政按照1:1配比。
4、失智老人照护床位改造补贴。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认知症照护床位设置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沪民福发〔2018〕11号)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进行补贴,(1)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每个认知症照护单元一次性开办补贴10万元。(2)在既有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的认知症照护床位,由市级福彩金按每张床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配补。(3)由区财政给予认知症照护床位运营补贴,自正式执业之日起补贴三年,按照每张床位第一年5000元、第二年3000元、第三年2000元的标准进行扶持。(4)对养老服务机构员工制招用在认知症照护单元专门从事认知症照护服务的护理员,按考核合格人数乘以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养老服务机构奖补。
5、养老机构市级全额“以奖代补”补贴。根据《关于对本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施“以奖代补”扶持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7〕6号)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进行补贴。(1)内设医疗机构奖:设置护理站、医务室/保健站、卫生所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于设置护理院或门诊部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2)持证人员奖:招用持有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高级等级证书的护理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分别按照持证人数乘以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20%、30%、50%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奖补;招用医护、康复、社会工作等三类专技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专技人员数乘以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50%的保准给予养老机构奖补。(3)品牌连锁经营奖:凡连锁经营机构数达2家以上(不含委托管理),且单个机构床位规模50张以上,对该品牌创始机构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同时,每新增加一家机构,奖补15万元。
6、故障电弧探测器安装补贴。根据《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养老机构安装故障电弧探测器的通知》(沪民福发〔2018〕26号)对所有养老机构进行补贴。市、区两级财政原则上对本次项目按每个场所(房间)一套设备不超过2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超过标准的项目由区联合工作组对项目方案进行审批,通过后,按照工程造价审价结果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区财政各承担50%。
7、农村地区养老机构入住补贴。户籍在岳阳街道、中山街道、方松街道、广富林街道、永丰街道,且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二级及以上的老年人,入住以下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老年人户籍所在街道给予入住机构不同标准的补贴:入住泖港、叶榭、新浜、石湖荡区域的,补贴400元/人/月,入住佘山、小昆山、车墩区域的,补贴300元/人/月。同时,引导各街镇制定辖区内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收住本街镇户籍老人的补贴政策,提高农村地区养老机构入住率。
(二)扶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8、新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根据《关于推进本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6〕70号),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每家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于投资额在100万以上的项目,由区财政再补贴投资差额(即投资额减去60万元)的40%,最高不超过60万元。
9、新建长者照护之家补贴。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长者照护之家建设的通知》(沪民福发〔2015〕27号)对非营利性长者照护之家进行补贴,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每张床位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配补。
10、探索推广“幸福老人村”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镇采用公建民营的方式在农村地区探索推广“幸福老人村”模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原生态、互助式、不离家的养老服务,根据投资额度(主要包括房屋土建、装修、固定资产添置等)由区财政予以差额50%的补贴(即投资额减去各类项目补贴之后的差额部分),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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