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关于<关于适当提高本区老年农民退养水平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
沪松府〔2017〕5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关于适当提高本区老年农民退养水平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补充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3月31日
关于《关于适当提高本区老年农民退养水平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补充规定
根据《关于适当提高本区老年农民退养水平的实施意见》(松委〔2015〕133号)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对本区老年农民退养水平等内容调整规定如下:
一、对象范围
1.拥有本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本区户籍人员;
2.已在本区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松江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songjiangqu/2021/0531/1452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