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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政府
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松府〔2017〕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9日
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宗旨)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全面建设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引导广大组织改进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充分发挥质量和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双轮驱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松江总体质量水平和城市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及《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松江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松江区政府质量奖是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奖项设置)
松江区政府质量奖设“松江区区长质量奖”、“松江区质量金奖”和“松江区质量创新奖”。
(一)松江区区长质量奖是松江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分为“组织”和“个人”两类奖项。组织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市和本区同行领先地位,在本市和本区同行中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个人奖主要授予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具有工匠精神,对松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个人。
(二)松江区质量金奖为组织类综合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优秀、自主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区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
(三)松江区质量创新奖为组织类单项奖,主要授予在质量管理模式创新、质量管理方法创新及其他类创新方面取得突出创新成果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的组织是指依法在松江区注册登记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的个人是指在松江区从事质量工作或者为松江区质量工作做出贡献的自然人。
第三条 (奖项数量)
松江区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
松江区区长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1个,个人总数不超过3个。
松江区质量金奖获奖组织总数不超过3个。
松江区质量创新奖获奖组织总数不超过10个。
上述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
第四条(评定原则)
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定和授予,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请;
(二)科学、公开、公正、公平;
(三)好中选优。
第五条(评审标准)
松江区区长质量奖组织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个人评审标准采用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 598《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
松江区质量金奖组织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上海市地方标准《小企业卓越绩效评价细则》。
松江区质量创新奖评审标准参照中国质量奖和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要求。
第六条(工作及奖励经费)
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定不向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度区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评定机构及职能)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建松江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指导、推动松江区政府质量奖评定活动的开展;审议并通过松江区政府质量奖评审规则;审定并提出获奖组织和个人推荐名单、公示评审结果等。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评审专家组。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松江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具体组织工作,主要职责为:组织制修订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评审规则;负责制定并实施松江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年度工作方案;建立评审专家库,负责评审员管理;组织宣传推广卓越绩效模式和获奖组织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组织开展培训、培育工作;承担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评审专家组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需要,在评审专家库范围内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负责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的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及综合评价;撰写评审报告;向评审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评审人员资格条件)
松江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具有5年以上的质量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三)接受过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知识和方法,掌握经营管理的有关知识;
(四)掌握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方法和技巧,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快速的反应能力,具有全面的综合分析、独立判断和沟通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评审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公正严明。
第九条(梯队建设和申报推荐)
各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本辖区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梯队建设;发动、推荐组织和个人申报松江区政府质量奖。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组织申报条件)
申报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本区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相关的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可复制、可推广;
(四)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和社会贡献,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对地方经济贡献率处于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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