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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松江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松江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29日
松江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松江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打击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和市绿化市容局近期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通知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垃圾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重新构建、不断完善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积极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和各街镇属地化管理的主体责任,注重从制度上、根本上加强对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房垃圾、装修垃圾等五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全程管控,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建筑垃圾管理规范有序、安全有效。
二、职能分工
建立松江区垃圾综合治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绿化市容局,成员单位主要有区发改委、建管委、交通委、公安分局、环保局、规土局、房管局、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网格化管理中心等部门和各街镇、开发区。涉及建筑垃圾监管部门的职责:
区法制办:督促指导建筑垃圾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为本区建筑垃圾监管提供法律意见,协调行政执法争议;
区文明办:坚持把建筑垃圾处理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的督查、考核评比之中,动员企业、单位和市民等主体以优质的文明行业、良好的文明素养推动全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区新闻办:主动推介本区建筑垃圾管理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正面引导有关建筑垃圾方面的网络舆情,积极回应媒体关切;
区发改委:负责装修垃圾综合处理厂、工程泥浆干化处理厂等建筑垃圾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区建管委:负责对建设工地的规范文明施工监管,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两不挖”、“两不进”、“两不出”和防尘降尘等措施,确保工程渣土、工程垃圾、工程泥浆规范装载和工程垃圾规范处置,推进建筑工地垃圾“零排放”;
区交通委: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资质审核和日常监管,以及对建筑垃圾转运码头和运输船舶的日常监管;
区环保局:负责审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分拣中转站的环评审批,指导各街镇按照环保相关规定配备相应环保设施、设备,依法查处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区房管局:负责对拆房工地以及装修垃圾源头管理情况进行监管;
区规土局: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分拣中转场所选址和确认;
区绿化市容局:是本区域建筑垃圾处理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及分拣中转站专项规划,对建筑垃圾申报事项进行审核,督促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企业将建筑垃圾规范运往指定的消纳场所;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监管,并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厉查处;
区公安交警: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擅自改变运输路线、超载、交通违章肇事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依据行刑衔接要求对犯罪行为立案查处;
区网格化管理中心: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过程中跑冒滴漏、偷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发现及派单整改;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对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理负有属地主体责任,在各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对本辖区内五类建筑垃圾处理的日常管理和监管。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建筑垃圾产生(排放)环节管理
注重加强对建筑垃圾的源头管理,完善建设单位、拆房单位和小区物业等产生者的源头申报制度,明确街镇(开发区)源头申报的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对建筑施工工地、拆房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严禁将有害垃圾、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系统。
1、建筑垃圾源头申报管理。建筑垃圾源头产生单位承担申报的主体责任,应当及时向区绿化市容局进行处置申报。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由建设单位、拆房垃圾由拆迁(拆违)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前,按有关规定向区绿化市容局提交材料,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对违法建筑实施拆除产生的拆违垃圾由各街镇拆违实施部门委托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绿化市容局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装修垃圾由装修垃圾产生的单位、使用人、物业公司向所在街镇(开发区)环卫部门或者区绿化市容局进行处置申报。凡未经申报的运营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规处置。
2、施工工地现场管理。建设部门要严格管理施工工地,建设工地必须按文明施工规范要求设置施工围档,工地出入口路面必须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洗轮池、沉淀池、排水沟,运输车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建设工地。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两不挖”、“两不进”、“两不出”规定,即空气污染超过黄色预警天气不开挖,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的现场管理员不到岗不开挖;无处置证副本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未密闭盖平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所有建设工地均应配置专职保洁员,保持工地整洁及工地出入车辆的车容车貌整洁,并在工地出入口配置视频监控系统,对运输车辆出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该监控应接入城管部门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拆除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须按照“可燃、不可燃、可利用”原则进行分类,并按不同类别委托不同专业运输单位,及时清除现场的建筑垃圾,平整场地,做到场清地平,不影响市容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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