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在对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区政府决定,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浦东新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pudongxinqu/2021/0531/1445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