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氛围,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7〕7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2年)》(沪府办发〔2018〕24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37号)和《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浦府〔2019〕1号),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加强对创业组织的政策扶持,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能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一)补贴对象
由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含B证)、《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创业者,在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初创期小微企业(劳务派遣类公司除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等创业组织。
(二)补贴项目
1.房租补贴
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租赁合规的经营场地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满6个月,并吸纳新区户籍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的人员、持有高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就业的,每吸纳1人给予每年1500元的补贴。补贴金额(含市级补贴)累计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
2.网络创业开办费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新区户籍创业者,在新区依法登记注册创业组织,并以其为实名认证于网上交易平台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营,且创业者本人在该创业组织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给予3000元的开办费补贴。
3.创业培训补贴
新区户籍意向创业者参加纳入区补贴目录的创业辅导课程,可按核定的补贴标准给予50%的培训费补贴,结业后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再按核定的补贴标准给予50%的培训费补贴。经培训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按实际成功创业组织数,给予培训机构每家30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
在新区注册创业组织的创业者参加纳入区补贴目录的创业提升课程培训,可按核定的补贴标准给予50%培训费补贴。
二、促进创业成果转化
搭建创业项目展示平台和成长通道,鼓励引导创新创业,促进优秀创业项目落地和创新创业成果转化。
(一)补贴对象
在新区各类创新创业赛事中获得优胜的创业项目,以及经认定的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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