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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区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镇:
为进一步促进新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指导意见》(沪财会[2015]73号),结合《浦东新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浦东新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并已经8月1日区政府常务会第8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附件:《浦东新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16年9月20日
浦东新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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