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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
资助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新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操作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9日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
创业资助资金操作细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吸引和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浦东创办企业, 帮助初创期留学人员企业降低创业成本,促使科技型留学人员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府〔2016〕128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
(二)申请人为海外留学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团队,且其实缴货币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不包含50%);
(三)申请人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且在海外具备5年及以上的学习及工作经历;或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海外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且在海外具备3年及以上的工作及创业经历;
(四)所创办的企业主要从事软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五)企业注册地和税收征管地均在浦东新区。
第三条 (资助额度)
(一)创业资助资金:对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产生的相关创业成本、运营成本,给予累计最高10万元的资助。
(二)创业资助奖励:对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吸引外来资本投资(非个人出资)达到原注册资本50%及以上,另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资金管理)
(一)创业资助资金:企业每年限申请一次,申请资助额度最多不超过5万元。
(二)创业资助奖励:企业应于自注册之日起四年内提出创业资助奖励申请,审核并通过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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