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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教综计〔2016〕100号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教育局校舍大修专项资金项目代建制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浦东新区教育局校舍大修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水平,根据《浦东新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浦东新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实施办法》《浦东新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沪浦发改投〔2012〕338号)和《浦东新区教育局校舍大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16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浦东新区教育局校舍大修专项资金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6年10月17日
抄送:区府法制办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印发 |
(共印20份)
浦东新区教育局校舍大修专项资金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新区教育局校舍大修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水平,根据《浦东新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浦东新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实施办法》《浦东新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考核办法》《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沪浦发改投〔2012〕338号)和《浦东新区教育局校舍大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区教育局校舍大修专项资金建设项目。
第三条 定义
本实施细则所称代建制,是指新区教育局校舍大修专项资金建设项目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组织实施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全过程管理的制度。
第四条 监管部门
新区教育局综合计划财务处对全局校舍大修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代建工作进行指导。新区教育局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管理中心)在局计财处指导下,负责推进项目建设进程并对代建单位的委托和代建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代建单位的委托和管理
第五条 代建单位的确定
(一)新区教育局校舍大修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代建单位从《浦东新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实施办法》的名录中选择,由工程管理中心每三年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6家校舍大修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代建单位,为新区教育局所属教育单位服务。
(二)评标委员会由新区财政局、新区发改委、新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或业务主管处室负责人、工程管理中心等共5-7名评委组成。
(三)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评标办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要求代建单位具有与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同类校舍大修项目管理经验,最终评分由高到低选择6家投标单位作为中标服务单位。
(四)评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评标过程和结果由工程管理中心报新区教育局审定,由招标代理机构签发建设项目代建单位中标通知书。
第六条 代建单位人员配备
代建单位在投标时投标文件中须上报项目组成员明细表,人员名单由项目所涉及到的前期工程及土建、安装、造价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并须具有相应职称。项目组成员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须上报工程管理中心审核和备案。
第七条 合同签订
(一)代建合同以《浦东新区教育局校舍大修专项资金代理建设管理合同》为统一的标准文本。
(二)经招标确定代建单位后,在每个校舍大修项目实施前,由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共同签定代建合同,明确代建项目的内容、标准、时限、安全、质量、造价控制、双方的权利义务、奖惩及其他尚需约定的条款等内容。
(三)建设项目代建合同应报工程管理中心审核后签署,并由工程管理中心见证盖章。
第八条 代建方式
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代建项目一般应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建设单位委托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协助建设单位编报校舍大修专项初步计划直至竣工交付使用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九条 利益相关方回避
代建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代建项目中承担设计、监理、施工等其他相关业务。
第十条 代建任务转包分包
代建单位不得将所承担的项目代建工作转包或分包。
第十一条 代建管理费
项目代建管理费列入项目预算。建安费用1000万元以下项目,管理费按照项目当年上报建安计划投资额的3%计取;建安费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项目按浦东新区现行计费标准计取,实行分段计费。
第十二条 管理费支付
项目代建管理费经批准后根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拨付,报财政审批后按进度拨付,具体在项目代建合同中明确。
第三章 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 实施准备阶段
(一)进行项目调研,在工程管理中心指导下,按照《浦东新区教育局校舍大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协助建设单位确定校舍大修专项计划初步实施的内容,在拟大修年度的上一年6月30日前配合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校舍大修初步计划,报工程管理中心审核。
(二)大修计划批复后,代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上报代建项目进度计划安排表,工程管理中心对代建项目实施进度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协助建设单位审核设计方案及投资估算。
(四)按审查批准的校舍大修专项计划,负责组织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的报批审查工作。
1.在教育局批准的校舍大修专项计划(大修内容和资金限额)内,组织限额设计及编制施工图预算,经审价单位审核后,以审核金额为基础下浮10%签订施工合同,并作为结算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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