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浦府规〔2018〕4号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
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补充)》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浦东新区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补充)》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浦东新区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补充)》中未涉及的补偿项目,可采用近似类比照、跨区域参照、市场价协商、成本法测算及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等方法,协商补偿价格,并由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项目建设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土地所、以及村委会五方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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