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金桥镇医疗救助分类施保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金桥镇社会保障和帮困救助体系,更大幅度的惠及本镇百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对本镇低保、低收入以及因病支出型等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本镇户籍低保、低收入、因病支出型贫困①和中低收入②家庭中因患各类疾病,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政策性医疗救助和其他各类帮困措施后,其个人实际医疗费用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对象。
二、救助标准
(一)自负医疗费
序号 | 施保类型 | 救助条件 | 救助比例 |
1 | 低保、低收入 | 剩余自负医疗费超过1000元 | 100% |
2 | 因病支出型贫困 | 剩余家庭年医疗费用支出达到或超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的25% | 70% |
3 | 中低收入 | 60% |
(二)自费医疗费
序号 | 施保类型 | 救助条件 | 救助比例 | 救助金额上限 |
1 | 低保、低收入 | 剩余自费医疗费超过1万元 | (1-5万元)35%; (5-10万元的部分)25%; (10万元以上的部分)20%; (进口药材和进口医疗器械不在救助范围内) | 全年最高救助限额5万元 |
2 | 因病支出型贫困、 中低收入 | (1-5万元)25%; (5-10万元的部分)15%; (10万元以上的部分)10%, (进口药材和进口医疗器械不在救助范围内) | 救助限额3万元 |
三、提供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医院证明材料或出院小结复印件。
(三)医疗费用的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需验证原件)。
(五)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六)其他部门的救助证明等。
(七)申请人的银行账号。
四、受理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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