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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聘用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区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浦东新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聘用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17年12月1日
浦东新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聘用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以项目库为依托的预算评审新机制,规范评审专家的聘请、管理及执业行为,提高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工作质量,依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1〕52号)和《浦东新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实施意见(试行)》(浦府〔2017〕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区财政局聘用评审专家参与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评审专家参与浦东新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工作包括对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进行评审、对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预算评审报告进行复审等工作。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与浦东新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工作的,并加入浦东新区财政项目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制定浦东新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区财政局委托浦东新区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进行评审专家的日常管理。
区财政局和评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规范专家执业行为。
第二章 评审专家的聘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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