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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受托中介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
新区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浦东新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受托中介机构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17年12月1日
浦东新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
受托中介机构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的管理,客观公正评价受托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主体为浦东新区财政局。浦东新区财政局委托浦东新区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牵头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受托中介机构。本办法所称受托中介机构,是指浦东新区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取得入围资格的中标供应商,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公司)和咨询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第四条 中介机构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程序
第五条 中介机构完成评审任务后,区财政局根据《中介机构考核评分表》(附件1)对其进行单项考核。具体由区财政局项目对口支出处室、评审中心和项目对口区级预算部门分别打分,三者分值权重为40:40:20,即中介机构单项评审任务得分=区财政局对口支出处室打分×40%+评审中心打分×40%+项目对口区级预算部门打分×20%。
第六条 区财政局定期对单个项目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将定期考核结果通过《关于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受托中介机构考核结果的通知》(附件2)告知中介机构。
第三章 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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