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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委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区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浦东新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委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17年12月1日
浦东新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委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浦东新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行为,提高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的质量和效率,依据《上海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沪财预〔2015〕38号)和《浦东新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实施意见(试行)》(浦府〔2017〕21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浦东新区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相关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相关服务(以下统称“评审服务”),主要指:根据加强财政项目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结合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等,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拟纳入区级财政项目库的项目进行评价与审核。
第二章 委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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