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浦东新区被征地人员延长缴纳及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浦东新区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提高保障水平,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8号)及《浦东新区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浦府〔2017〕56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浦东新区被征地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具有浦东新区户籍,被征地时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尚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或征地养老待遇的被征地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费至满15年。
二、补贴标准
1、上述人员在单位就业的,给予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5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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