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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教综计〔2017〕3号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财务与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民办小学,相关教育单位:
为加强对本区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财务与资产管理,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切实落实市教委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财务与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88号)精神,依据《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财务与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财务与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7年1月25日
抄送:区府法制办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2月3日印发 |
(共印12份)
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
民办小学财务与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对本区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财务与资产管理,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切实落实市教委制订的《上海市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财务与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据《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区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以下简称“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订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根据学校办学成本和实际需要,实行办学成本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将随着事业的发展逐步调整。
(一)政府补贴以生均定额6000元/生·学年为标准(视市教委政策调整而调整标准)。
(二)课本和作业本费在规定生均标准内(340元/生·学年)按学校实际订购数结算。其中,课本费经学校确认后由新华书店直接与教育局结算,作业本由我局资产管理中心按规定统一采购配送。
三、根据《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民办学校校舍扶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教基〔2015〕49号),按500元/生·学年为标准进行专项补贴,用于校舍租赁、维修、安全方面等办学成本的支出。
四、补贴学生人数的核定,原则上由教育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每学期初在籍在读数核定后由教育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五、学校应根据确定的政府补贴标准,按照教育教学经费需求,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一)收入预算应根据区教育局确认的学生数、年度生均定额补贴标准及年度生均标准内按实结算的书簿费等因素确定。
(二)支出预算由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组成。在政府补贴年度总额内,人员经费支出不得低于60%。日常公用经费中,需合理安排设备购置、校舍设备维修等支出以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运行。
(三)学校编制的年度预算,应在预算年度开始的45天前报区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审核,经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四)编制的年度预算一经批准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
(五)学校使用政府补贴经费进行校舍维修以及购置设备等资本性支出,必须编入年度支出预算,未经预算批准的,不得擅自支出。
(六)对向学生收取的各类代办服务性项目费用,学校应参照公办小学的同类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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