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浦东新区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升科技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优化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基金”)的管理,提高财政科技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基金资金来源于新区财政当年预算安排。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科技基金管理机构由科技发展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和操作机构组成。
第四条 理事会由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理事会主要职责:
(一)审议科技基金管理办法;
(二)审定专项资金操作细则;
(三)审议科技基金年度预算支出计划和执行报告;
(四)指导和监督科技基金的运作;
(五)审议政府主导项目等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基金办是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科委。基金办主要职责:
(一)编制科技基金管理办法;
(二)会同区财政局审核报批专项资金操作细则;
(三)会同区财政局编制科技基金预算支出计划,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四)编制科技基金及专项资金年度执行报告,开展专项资金过程管理;
(五)对项目资金安排意见进行合规性复核;
(六)负责科技基金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操作机构是指从事具体专项资金操作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支出计划;
(二)编制专项资金操作细则;
(三)制定发布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
(四)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报批项目资金安排意见;
(五)负责项目管理,监督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
(六)对违反本办法和资金使用约定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七)负责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安排科技基金年度预算资金;
(二)会同基金办编制科技基金预算支出计划。
第三章 支出的范围和方式
第八条 科技基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二)配套支持重点科技项目;
(三)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
(四)支持企业研发(服务)机构的创新发展;
(五)支持科技与金融结合,优化科技金融环境;
(六)支持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七)区政府批准的其他科技创新事项。
第九条 科技基金主要采取以下支出方式:
(一)无偿资助,即将资金直接拨至项目承担单位的方式,包括在项目完成前根据资金计划事前补助、项目完成后根据规定给予事后补助,以及项目单位先行投入资金提升研发能力、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经评审后给予奖励性后补助;
(二)奖励资助,对科技奖励项目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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