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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开辟调整终止

2021-05-31 浦东新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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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开辟

调整终止管理办法的通知

 

浦建委公交〔20165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开辟

调整终止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分管领导同意,现将《浦东新区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开辟调整终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6530

浦东新区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开辟调整终止

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目的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概念定义

第四条     基本原则

第五条     职责主体

第二章  线路开辟调整终止管理

第六条     需求建议渠道

第七条     需求建议办理

第八条     计划公示

第九条     线路招标

第十条     运营手续办理

第三章  线路运营服务条件及技术规定

第十一条   线路运营服务条件

第十二条   线路基础设施条件

第十三条   线路运营技术指标要求

第四章  公交线路开辟

第十四条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村村通和社区巴士线路开辟

第十六条   新辟线路试运营

第五章  公交线路调整

第十七条   常规调整

第十八条   市政工程施工配套

第十九条   轨道交通配套

第六章  公交线路终止

第二十条   公交线路终止

第七章  公交其他需求及责任分担

第二十一条 公交其他需求

第二十二条 责任分担

第八章    

第二十三条 施行日期

第二十四条 有效期

浦东新区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开辟调整终止

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保证浦东新区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开辟调整终止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有效服务市民出行,促进公交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服务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浦东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起讫站和线路走向均在浦东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开辟、调整和终止。

第三条(概念定义)

本办法所称公共汽车客运线路(以下简称“公交线路”),指在满足固定设施(站点、道路和场站)、技术标准和安全许可条件下,已获公共交通客运资质的运输企业,按规定时间、线路、站点、票价运行,为公众提供出行服务的公交班线。

公交线路的开辟,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公交实际客流需求以及道路条件新增开设全新公交线路的行为。

公交线路的调整,指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对既有公交线路的线路走向、站点布局、运营班次等方案进行变更的行为。

公交线路的终止,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既有公交线路进行评估并批准终止运营的行为。

公交基本服务:指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线路运营服务条件。

公交其他需求:指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基本原则)

浦东新区公交线路的开辟调整终止坚持与浦东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建设及管理相结合、与市民不断增长的多样化出行需求相配套的原则。

(一)合理配置公共交通系统资源。坚持系统运行高效、便捷、经济。协调整合各公共交通方式,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地面公交为基础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促进轨道、公交、社区巴士(“最后一公里”线路)三网融合。按照区域差别化管理的原则,重点调整疏解内环线以内公交线网、不断补充完善内外环线之间公交线网、加快发展外环线以外新城区(新城、新市镇)公交线网,形成科学合理的公交骨干线、区域线、驳运线线网布局。

(二)集中统筹公交线路开辟调整终止。坚持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公交线路开辟调整终止以公共汽车客运线网规划(以下简称:公交线网规划)要求为基础,广泛听取市民和有关方面意见,区域性、阶段性、开放性地做好线路调整工作。

(三)保障公交基本服务水平。坚持公交的基础性、主体性和公益性定位,填补公交空白区域,保证线网合理布局、首末班车和间隔时间,保障公交服务在空间和时间上的有效覆盖。

(四)明确公交其他需求责任分担。坚持“公益性原则、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对公交基本服务之外的公交线路开辟与调整需求,建立有关各方的责任分担机制。

第五条(职责主体)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交委”)是浦东新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浦东新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公交线网规划和场站规划,制定公交线路开辟、调整、终止年度计划,审批公交线路开辟和终止方案,授予、调整和吊销公交线路经营权。

浦东新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署(以下简称“区运管署”)是浦东新区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公交线路运行方案,审批公交线路调整方案,核发公交线路车辆营运证,受区建交委委托受理与初审公交线路开辟终止需求建议并负责公交线路开辟终止相关的公示、听证、招标、论证、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浦东新区各街、镇和管委会负责配合区建交委和区运管署研究本区域公交线网规划方案;按照区政府职能分工,做好本区域内各类公交设施的规划用地落实,做好本区域内公交起讫站的建设和移交工作;调查掌握本区域公交需求,并按本办法,对确需开辟调整终止公交线路的,向区运管署提出书面建议,并提出初步方案;配合区运管署组织的公交线路听证、论证、评估工作;对按照街道、镇和管委会意见开辟调整终止线路引发的群众来访,牵头做好协调与稳定工作;对在已满足公交基本服务的基础上提出的公交其他需求,承担公交起讫站建设、车辆购置和运营亏损补贴等相应工作。

浦东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营运公司和其他公交营运企业(以下简称“公交企业”)负责提出公交线路开辟调整终止建议方案,配合区运管署进行公交线路听证、论证、评估,按照开辟调整终止方案组织落实运营,监测和反馈运行情况及问题。

第二章  线路开辟调整终止管理

第六条(需求建议提出)

除区建交委在公交线网规划和公交线路开辟、调整、终止年度计划编制过程中听取和征询意见外,公交线路开辟调整终止需求建议主要由以下渠道提出:

(一)公交企业根据实际运营需要提出;

(二)各街镇和管委会根据本区域公交出行需要提出;

(三)区人大代表通过书面意见、政协委员通过提案提出;

(四)行风监督员、群众来信来访提出。

第七条(需求建议办理)

需求建议受理后,由区运管署负责分类汇总,按本办法所列各项条件审查是否属公交基本服务范围,并分别做出以下处理:

(一)对属于公交基本服务的,区运管署应协调公交企业、街镇管委会等单位,通过实地勘察、走访调查,形成初步方案。

(二)对属于公交其他需求的,区运管署应协调公交企业、街镇管委会等单位,通过实地勘察、走访调查,形成包括责任分担机制等内容的初步方案。

区运管署将初步方案报区建交委,经审核同意后将线路方案纳入公交线路开辟、调整、终止年度计划,区运管署再根据计划组织开展公交线路开辟调整终止相关工作。

第八条(计划公示)

公交线路开辟、调整、终止计划制定完成后,应在浦东新区公交服务市民互动平台、浦行网等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10日。

第九条(线路招标)

(一)对开辟线路,区运管署受区建交委委托组织开展浦东新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的招标工作。

(二)线路经营权的招标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区建交委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投标;

2、邀请招标:是指区建交委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个以上特定的法人投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于投标截止期20日前在新闻媒体或者相关交通运输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并提供招标文件。采取邀请招标的,应于投标截止期20日前向邀请对象发出邀请投标通知书,并提供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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