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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康桥镇市民综合帮扶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5-31 浦东新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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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康桥镇市民综合帮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康桥镇市民综合帮扶实施办法》已经2016512日政府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

2016年512


康桥镇市民综合帮扶实施办法


为更好地顺应“十三五”规划的工作要求,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体化和我镇特有的合作医疗住院保险基金取消的实际,探索和建立新型社会救助帮困体系,充分发挥市民综合帮扶在社会救助帮困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妥善解决好康桥镇贫困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急、难、愁问题,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发展。依据浦民〔2012〕95号文件精神和市、区关于开展社区市民帮扶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十三五”规划关于提高民生保障工作的总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帮困体系,有效弥补政府救助机制存在的“断层”、“空隙”等问题,大力推进对“支出型贫困”群体的综合帮扶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对市、区两级救助政策未覆盖的贫困边缘群体以及享受救助政策后仍有较大困难的群众实施有效帮扶,真正做到社区困难群众大困难大帮、小困难小帮的原则,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实现社区市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积极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社区,消除在萌芽,着力构建平安康桥、和谐康桥的新局面。

二、工作机制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社团运作、依托社区、综合帮扶”的总原则,实行“一口上下”的运作机制。在政府的积极倡导和推动下,充分调动社会积极因素,有效整合各类帮扶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工作,缓解社区居民突出的各种特殊困难。

1、成立镇市民综合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镇分管领导为组长,社区办、社事办、党群办、工会、团委、妇联、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为成员的市民综合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镇市民综合帮扶工作站,由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实施办法的执行,加强对市民综合帮扶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监管。

2、建立基层市民综合帮扶队伍。由社会救助协理员(综合帮扶志愿者)受理本辖区内需帮扶对象的申请,开展入户调查、负责核实等工作,报居(村)委评议小组评议。

三、市民综合帮扶的形式

市民综合帮扶采取个案帮扶、项目帮扶和特定帮扶三种形式。

1、个案帮扶

个案帮扶主要是针对辖区内不具有共性的、暂时又无法以政府制度性保障政策解决的个别困难情况,按照“特殊困难、个案处理”的办法,为对象提供综合性、应急性、临时性的帮扶服务。

2、项目帮扶

项目帮扶主要是针对辖区内具有较强时间性和规律性的生活困难家庭,运用社会参与机制,开展阶段性、辅助性的帮扶服务。

3、特定帮扶

特定帮扶主要是由镇有关职能部门或项目策划单位根据特殊困难对象的情况,提出需要加大力度给予特殊帮扶的,通过启动镇市民综合帮扶专项资金,切实开展缓解其特殊困难的帮扶服务。

四、市民综合帮扶的对象范围及标准

市民综合帮扶的对象为康桥镇户籍居民(包括婚入康桥的来沪人口)。

(一)个案帮扶的范围及标准:

1、因病致贫重点帮扶。对享受小城镇(本镇征地)医保待遇,因患大重病住院以及门诊大病治疗,本市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实际自负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和其他补贴及各类帮困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有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因病致贫特殊困难家庭,给予一次性帮扶。其中,城乡低保家庭帮扶比例为60%,低收入家庭帮扶比例为50%,其他相对困难家庭帮扶比例为40%。八类大重病住院自费部分按10%予以帮扶(全年最高5000元)。全年累计帮扶金额最高5万元。

2、特殊对象帮扶。因突发性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致困,经实施各类帮扶后仍有较大困难,且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给予一次性帮扶。全年帮扶总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二)项目帮扶的范围及标准:

1、教育帮扶:对我镇低收入家庭中的学生,凡考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入学时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帮扶;对本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四大类)中的学生,凡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职、大专、本科)就读的,入学时给予一次性帮扶6000元;在其后续学习阶段,每学年分别给予600元、15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帮扶。

2、节日帮扶:

1)元旦、春节节日医疗帮扶,根据上一年度住院以及大病治疗,本市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实际自负的医疗费用,经各类互助帮困后,实际自负医疗费余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医疗帮扶,低保家庭帮扶额度为60%,低收入家庭帮扶额度为50%。全年累计帮扶金额不超过8万元。

2)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活动,运用“一口上下”工作机制,由党群办对生活困难的老党员、老干部予以2000/户的生活帮扶,对生活困难的侨胞、少数民族同胞予以500/户的生活帮扶;由工会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劳模、来沪务工人员子女助学予以500-2000/户的生活帮扶;由团委对生活困难的青少年予以600/户的生活帮扶;由妇联对大重病生活困难的妇女予以1000-2000/户的生活帮扶;由残联对生活困难的残疾车车主予以300/人的生活帮扶;其他政策未覆盖的困难家庭予以平均500/户的生活帮扶。

3)结合元旦春节帮困送温暖活动,对“支出型贫困”家庭,按其困难程度分别给予500/户、1000/户、2000/户的一次性帮扶;对“支出型贫困”的特困家庭,予以1000-3000/户的综合节日帮扶;对城乡低保、低收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根据市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和本镇实际情况,给予150/户的一次性实物帮扶。

4)对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人员中患重、大病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核查后确认,符合条件的年底给予一次性500元的困难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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