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调整张江镇
住宅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奖励及补贴实施办法
《张江镇住宅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奖励及补贴实施办法》(浦张府[2017]3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已施行二年。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持续强化考核的鲜明导向和杠杆作用,切实体现“奖得心动,罚得心痛”和“正向激励,反向问责”,特提出如下调整方案:
第一部分 住宅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为辖区内所有住宅物业项目提供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
A类商品房小区(具体清册详见附件一)
B类配套商品房小区及2001年底前交付入住的老旧商品房小区(具体清册详见附件二)
C类老公房、售后房小区及各类散居点项目(具体清册详见附件三)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物业管理作业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居委会各项工作的配合度二个方面。
三、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实地考查和居委会评价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核查占70%分值,居委会评价占30%分值。
实地考查由张江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测评机构分别对区域内住宅小区每月进行现场测评,测评报告按月度、季度、半年分别提交,作为考核结果的基本依据。
居委会评价由各小区居委会牵头召集小区业委会、老党员、楼组长、志愿者等,结合小区实际服务情况,每月征询意见,并将评价结果报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张江镇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综合考量,核算相关奖励。
(二)奖励办法
1、物业项目奖励
B类物业项目,根据半年度考核平均得分高低为依据,取排名前20%的物业项目,评选出一等奖(30%)、二等奖(30%)、三等奖(40%),给予物业项目相应的奖励。
C类物业项目,根据半年度考核平均得分高低为依据,取排名前50%的物业项目,评选出一等奖(30%)、二等奖(30%)、三等奖(40%),给予物业项目相应的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B类动迁商品房小区、2001年底前交付入住的老旧商品房小区:
一等奖:给予物业项目每月每平方米0.15元奖励
二等奖:给予物业项目每月每平方米0.12元奖励
三等奖:给予物业项目每月每平方米0.1元奖励
C类老公房、售后房小区、各类散居点:
一等奖:给予物业项目每月每平方米0.18元奖励
二等奖:给予物业项目每月每平方米0.15元奖励
三等奖:给予物业项目每月每平方米0.12元奖励
2、物业项目从业人员奖励
A类、B类、C类物业项目,根据半年度考核平均得分高低为依据,各取排名前20%的物业项目,评选出一等奖(30%)、二等奖(30%)、三等奖(40%),给予该物业项目经理及其他从业人员(管理员5%、维修工5%、保安人员30%、保洁人员30%、保绿人员30%等)相应的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一等奖:给予物业项目经理12000元/半年的奖励,其他从业人员10000元/半年
二等奖:给予物业项目经理10000元/半年的奖励,其他从业人员8000元/半年
三等奖:给予物业项目经理8000元/半年的奖励,其他从业人员6000元/半年
3、推优评选
辖区内所有居住物业项目,根据半年度考核平均得分高低为依据,取排名前20%的物业项目,评选出一等奖(30%)、二等奖(30%)、三等奖(40%),给予物业项目负责人相应的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一等奖:给予物业项目经理5000元/半年的奖励
二等奖:给予物业项目经理4000元/半年的奖励
三等奖:给予物业项目经理3000元/半年的奖励
(三)综合评定事项
1、在考核期内接受过上海市或浦东新区第三方测评的项目,若其测评得分低于全区平均分,则该小区半年内应获得的机构奖励与项目负责人奖励均降一档计发。
2、物业项目在考核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项目半年考评总分进行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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