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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静安区区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
为加强本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河道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本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本区区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作如下规定:
一、静安区有区管河道6条,分别是徐家宅河、夏长浦、蚂蚁浜、中扬湖、先锋河、江场河。详见《静安区区管河道统计表》。
二、区管河道的管理范围,包括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是指河道两岸河口线之间的全部区域;陆域是指沿河口线两侧各外延≥6米的区域,包括防汛墙、防汛通道等,具体位置将通过实体界桩和虚拟界桩进行明确。详见《静安区区管河道管理范围明细表》。
三、区管河道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区管河道两侧涉及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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