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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民规〔2019〕1号
关于调整本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现对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区的无子女、90周岁及以上,且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予以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调整
(一)无子女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条件及标准
1、照护等级为零级的,每人每月300元。
2、照护等级为一级的,每人每月960元
3、照护等级为二级至四级的,每人每月896元。
4、照护等级为五级至六级的,每人每月640元。
(二)90周岁及以上老人照护服务补贴条件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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