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静安区 > 正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安区区属单位委托审计(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5-31 静安区 收藏
朗读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静安区区属单位委托审计(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静安区区属单位委托审计(审价)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2016823

静安区区属单位委托审计(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区属单位委托审计(审价)行为,提高委托审计(审价)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区属单位是指:

(一)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群众团体和其他组织;

(二)区政府投资或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实施单位或项目法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审计(审价)是指区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将审计(审价)业务委托给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等在内的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的行为。

第四条 区属单位委托审计(审价)应当按照“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分别委托”的形式进行。

第五条 由区审计局牵头设立由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组成的委托审计(审价)管理工作组,统一管理区属单位委托审计(审价)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审计局负责。

第六条 区审计局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委托审计(审价)工作例会,协商委托审计(审价)管理工作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第二章委托工作流程

第七条 委托审计(审价)管理工作包括选择社会审计机构、核准委托审计(审价)项目建议、监督委托过程、检查审计(审价)质量等。

第八条 选择社会审计机构应当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工作由区审计局每三年组织进行一次,按照审计(审价)业务类型选定具有相应资质、服务质量上乘、信誉度较高的社会审计机构作为备选供应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静安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jinganqu/2021/0531/14472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