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静安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贴费
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 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二十七条”)等文件精神,按照《静安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合作联动,进一步营造我区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着力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根据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扶持范围
扶持范围为登记注册、税收户管地在静安区的中小企业,重点支持符合本区“十三五”规划的产业。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进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大力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手段向高端化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发展层次与发展质量,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广阔、全面的创新发展空间,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本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扶持内容
1、担保贷款的担保费的补贴
2、担保贷款的部分利息的补贴
政策性担保是指上海市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上海市财政局认定并签订合作协议的担保公司以及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平台提供的贷款担保。
每户企业只能选择一家政策性担保平台,享受财政贴息贴费政策。
三、扶持标准
(一)担保费补贴
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1.5%,担保费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利息补贴
1、科技创新型企业,包括:
(1)获得高新技术认证的企业
(2)“专、精、特、新”企业
(3)“科技小巨人”企业
(4)当年获得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称号的企业
(5)获得双软认证的企业
(6)高新技术成果转换的企业
(7)获得其他相关认证、且相关认证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按最高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50%的部分进行补贴,具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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