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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区民政局《关于加强本区困境儿童
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区民政局《关于加强本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9日
关于加强本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32号)文件精神,构建静安区困境儿童保障体系,确保本区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得到有效保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静安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困境儿童工作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促进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二、具体对象
静安区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辖区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及无法查找生父母但长期事实生活在静安区的儿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
(二)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
(三)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三、基本原则
在“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把握以下工作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重点聚焦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陷入困境的儿童,注重补齐短板,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对因贫、因病、因残等陷入困境的儿童,依托本市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框架,充分用足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落实困境儿童保障。
(二)坚持上下联动。按照全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的要求,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镇抓好落实,强化属地责任,形成“市-区-街镇-居委”四级工作网络。
(三)坚持安全优先。以保障困境儿童人身安全为核心,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安全保护机制,落实监护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危急状况下的监护兜底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保障基本生活。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其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困境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父母无抚养能力,由其祖辈、亲属朋友、相关单位和组织日常托养的困境儿童,纳入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在按照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
(二)保障基本医疗。对符合本市医疗救助条件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儿童,及时给予救助。做好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少儿住院基金等工作。积极推进小儿行为听力测试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三)保障基本教育。继续落实低保、低收入家庭困难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的免费教育。完善义务教育控辍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四)落实司法保障。对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要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的法律责任;对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临时照料;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临时生活照料提供帮助。
(五)保障残疾福利。要加快建立0-6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将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机构内孤残儿童服务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五、保护机制
对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侵害造成儿童陷入困境的,区相关部门要及时介入,保护儿童安全。
(一)发现报告机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社会服务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缺失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其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所在街镇报告。上述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严肃追责。
(二)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接到涉及侵害行为的报案、举报后,要立即出警处置,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因监护侵害导致儿童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严重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联系其他监护人、亲属、居委会进行妥善安置,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儿童有表达能力的,要就护送地点征求其本人意见。凡无法找到其他监护人、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亲属、居委会都无临时照料的意愿或条件,公安机关要联系并协助区民政局将困境儿童妥善安置于临时监护、照料机构。对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
(三)评估帮扶机制。区民政局要会同公安机关、街镇,对困境儿童的家庭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
(四)监护干预机制。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监护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在公安机关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后,监护人仍存在对儿童实施不法侵害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主管机关。对监护人将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以及存在其他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的,其近亲属、居委会、学校、医疗机构、民政局、妇联、残联等有关人员或单位要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五)护送转接机制。对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责任、且本市无其他可委托监护的非本市户籍困境儿童,其中符合条件的,可借助流浪乞讨人员护送转接机制,由区救助管理站将其护送至户籍地民政部门,由当地民政部门提供相关保障。
六、工作体系
(一)建立联席会议
建立静安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司法局、区房管局、区残联、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等部门和各街镇参与,全面负责本辖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建立落实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以及临时监护、照料终止后的后续保障等在内的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加强辖区内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协调督查,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必要时,可以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出席联席会议,进行指导监督。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部门按照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协同联动。
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加强基本生活保障与教育、医疗、监护安置等政策的衔接,实现对困境儿童的综合施策、有效保障;指导临时监护、照料机构及时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监护侵害的困境儿童,做好临时监护、照料工作。
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上海市儿童发展规划的要求,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困境儿童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和计划生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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