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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区财政局《静安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区财政局《静安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
静安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规〔2016〕22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2〕9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中小企业抓住新形势下的发展机遇,聚焦“双创”建设,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着力降低经营成本,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十三五”规划,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进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大力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手段向高端化发展。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体系、促进资源整合,提升中小企业产业发展层次与发展质量,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主线,以发展众创空间优质载体和中小企业服务组织为抓手,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广阔、全面的创新发展空间,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本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
1.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形成创业带动就业蓬勃发展新格局
深入贯彻落实“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创造新模式、打造新业态。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外部环境,持续培育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服务,提高吸纳就业的能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并带动就业的蓬勃发展新格局。
2.建立科学合理的分层机制,集中资源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将本区中小企业科学合理划分为重点层与基础层,优化政府资源配置,集中培育重点层中小企业。提高重点层中小企业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保持发明专利和新产品开发数量较快增长,进一步提高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育一批可持续发展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加强创业创新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提升中小企业品牌影响力
注重企业精英人才、管理人才的引入,打造人才高地,培育一批具有企业家精神的经营管理者和一大批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企业员工。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品牌创新理念,深挖品牌文化,加大本土品牌的扶持力度,不断提升中小企业品牌影响力,形成发展新动能。
4.培育一批运作规范、支撑力强、公信度高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通过统筹规划、集聚资源、营造环境的方式,在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服务需求强烈的领域建立和完善一批服务平台,使服务平台的布局更加合理、特色更加突出、功能趋于完善,为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显著的支撑作用。
5.努力降低中小企业创业税费负担,优化政府服务方式,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以持续降低中小企业经营成本为目标,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提升服务理念、优化服务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维护中小企业利益;加强政务服务,建立健全服务信息系统,营造中小企业政务服务满意、经济持续发展的健康环境。
二、预算管理
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按照《静安区关于规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扶持范围
对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本区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财政扶持。同时,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重点用于扶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四、主要举措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分层机制
为推动静安区产业跨界融合与转型,积极构建与本区发展相适应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在结合区情基础上,对本区中小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将中小企业分为重点层与基础层。将五大服务业(金融服务、专业服务、信息服务、商贸服务、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中小企业以及与此五类大型企业配套的上下游企业,列为重点层,进行集中激励和扶持,实现政府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二)鼓励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1.大力扶持技术创业型中小企业。鼓励高技术人才、留学归国人才带技术创办中小企业,优先扶持技术创业型中小企业。引导创业由传统制造业向高新技术业转型,培育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中小企业,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
2.优化创业环境、氛围。通过健全创业服务体系,降低创业准入门槛,给予创业企业财税扶持,培育一批功能完备、运作规范的中小企业创业典范等一系列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于优秀的创业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
3.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改造,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传统工艺,优化生产流程。针对细分市场,开发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推进技术、产品创新。推动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中小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鼓励中小企业与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合作,增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为有技术创新突破的企业提供一定的财政扶持。
4.加强创新成果向中小企业转化。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关技术信息和对接服务,加快科技市场中的创新成果向中小企业转化。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展工程化研究应用,对中小企业首次转化使用自主知识产权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通过合作、转让、许可和投资入股等方式,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可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
(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以带动就业
1.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在“互联网+”的指导下,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产品与服务由线下拓宽至线上,在转变、调整经营模式的同时,积极改善人才结构,扩大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创造出更多适合本区户籍大学生的工作岗位。
2.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为降低中小企业用工成本,积极引导和鼓励其吸纳本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残障人士等就业困难人员,经有关部门认定符合就业帮扶对象相关规定的,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岗位补贴,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3.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为鼓励创业,设立鼓励创业的专项基金。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在初创期补贴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费,给予创业场地房租补贴,为高校在校生、社会青年等提供创业专项培训和导师团的顾问服务,并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在审批、登记等方面的服务。
(四)健全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
1.降低中小企业人才居留与落户门槛。对于就职于中小企业尤其是重点层中小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简化其居留证件、人才签证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证许可办理程序;对满足相关条件的可延长其证件有效期限。对于就职于中小企业的国内人才,满足科创人才政策条件的给予其落户政策优惠,缩短居住证转办户口年限、扩大直接落户的人才引进比例。
2.为中小企业人才提供生活便利。为本区中小企业各类人才的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现实问题提供帮助。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人才提供房租补贴及住房贷款贴息,在相关园区建立医疗服务点、托儿所或幼教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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