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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甬政发〔2025〕30号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现将《宁波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工作任务清单》由市美丽宁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印发。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甬政发(2025)30号.pdf

宁波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24〕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完成省下达目标,全面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

1.严格项目源头管理。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两高一低”项目严格落实“十项准入要求”,一般应达到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引领性)水平、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新(改、扩)建项目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新(扩)建石化、化工等项目应布局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园区。依托炼化一体化优势,加快石化产业链“控油增化”。

2.推进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开展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依法依规加快推动重点行业落后低效产能退出。大力推广使用绿色建材。从严落实钢铁产能置换政策,加大废钢资源化应用,到2025年,力争钢铁生产废钢比达到15%。

3.推进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执行《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和《宁波市“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重点细分行业投资导向目录(2023年本)》,加快制造业绿色转型。中小微涉气企业集中的区(县、市)结合工业集聚区建设、工业上楼等工作推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有关区(县、市)开展涉气产业集群专项整治。推广工业集聚区“绿岛”环境管理模式,推进活性炭再生中心、钣喷共享中心等“绿岛”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全市VOCs治理活性炭全流程监管服务体系。

(二)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1.积极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到2025年,全市电力装机容量达到3300万千瓦以上,其中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达到40%左右,城镇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0亿立方米左右。

2.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依法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自备燃煤机组淘汰关停。合理保障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到2025年,全市地方用煤较2020年下降5%左右,电力热力用煤占全市煤炭消费比重达到85%以上。

3.加快集中供热建设。优化供热规划,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规划,支持统调火电承担集中供热功能,推动淘汰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和燃煤热电机组。有序推进热源点建设,新上热电项目燃料原则上以天然气为主。优化完善配套供热设施建设,推进热网互联互通。

4.加快锅炉整合提升改造。鼓励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和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完成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更新改造。

5.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

(三)优化调整交通结构

1.推行重点领域清洁运输。全力推进钢铁、燃煤火电和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采用清洁运输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宁波舟山港、大型石化企业探索开辟绿色货运通道。镇海区、北仑区开展重点园区、港区清洁运输智慧门禁监管试点。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2.提升城市交通绿色水平。高质量打造绿色出行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和公共领域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加快推动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加快推进混凝土、渣土运输车新能源替代。推动采取公铁联运等“外集内配”物流方式。加快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成公、专用充电设施4.5万台,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达到100%。

3.提高港口绿色低碳水平。加快推进甬金铁路等货运通道和梅山铁路专用线、北仑铁路支线复线建设,推进宁波舟山港港区新能源装备应用和靠港船舶常态化使用岸电。到2025年,宁波舟山港集装箱清洁运输比例达到20%,铁矿石、煤炭等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宁波港域清洁能源(含新能源)集卡车占比达到55%以上;港口岸电设施达到180套,沿海五类专业化码头岸电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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