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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区污水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48号)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中心城区污水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2日

 

宁波市中心城区污水治理五年行动计划

(2019—2023年)

 

为实现宁波市中心城区污水治理“统筹谋划、适度超前,因地制宜、稳步实施,系统设计、联同建设,健全体制、加强监督”的良好格局,积极推进全国一流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美丽宁波建设,根据《宁波市“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市“五水共治”决策部署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要求,深入推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以改善环境为目的,以优化布局为重点,以提升能力为手段,以再生利用为突破口,通过处理设施扩容提标、优质运营,管网设施雨污分流、养管到位,行业监管全面覆盖、现代高效,政策保障制度完善、职责明确,全面巩固实现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全收集、污水处理全达标。

(一)主要原则

——坚持行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统筹。污水处理设施规模满足城市人口与经济发展的需求;设施布局满足区域污水收集与处理的需求。

——坚持产出效能与环境需求相匹配。污水收集实现规划区域全覆盖;污水处理达到环境保护需求和政策指标要求。

——坚持产业发展与资源化利用相促进。突出以资源化利用为导向,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达到高效化、现代化,污水再生利用实现大增长、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

1.设施布局更合理。结合实际,修编完善《宁波市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进一步分析和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通过适当调整现有污水处理厂规模,取消实施有困难的设施项目,新建具有关键意义的污水处理厂,至2023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

2.出水标准更严格。根据省“五水共治”和市“水十条”要求,在2020年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达到《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至2022年,全面实现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达到《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再生利用新突破。通过试点探索、政策推进、资金保障、规划编制等手段,加大再生水利用比例,增加河道生态补水,至2023年,污水再生利用率稳定保持在20%以上。

4.排水许可全覆盖。通过理顺市、区两级排水许可工作机制,采用重点监管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专项整治和全面覆盖相结合,在2020年基本实现排水全许可的基础上,至2023年,全面巩固排水全许可工作,过程管理更加科学。

5.雨污分流更彻底。结合道路改造整治,逐步消除道路雨污合流管,至2023年,市政雨污合流管实现分流,消灭道路混接排水管道。新建小区铺实现雨污分流。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市辖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和奉化六区行政区域。实施重点为中心城区建制镇以上区域,包括三江片、镇海片、北仑片。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设施布局

1.编制新一轮排水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步衔接。(牵头领导:卞吉安;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

2.新建江北区再生水厂,优化原宁波北区、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的设施布局。新建项目处理规模25万~35万吨/日,用地按35万吨/日进行预留,一期规模10万~15万吨/日,尾水排放达到《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牵头领导:陈仲朝、卞吉安;2019年底前开工建设,2021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

(1)确定项目选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江北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2)做好征地拆迁、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责任单位:江北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

(3)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实施模式。(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4)实施配套管网建设,与再生水厂建设同步完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江北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5)加强服务,完成项目土地报批、立项、环评报批、招标采购等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涉及项目审批的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底)

3.新建北仑柴桥协和地块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优化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设施布局。新建项目一期规模2.5万吨/日,2019年8月底前开工建设。(牵头领导:卞吉安;责任单位:北仑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

4.取消原规划北仑郭巨污水处理厂,迁建北仑春晓污水处理厂,合并在梅山岛七姓涂区域新建污水处理厂(初定6万吨/日,待论证),一期规模3万吨/日,力争于2019年底前开工。(牵头领导:卞吉安;责任单位: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北仑区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5.确定奉化区新建污水处理厂选址、规模。(牵头领导:卞吉安;责任单位:奉化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完成时限:2019年底)

(二)进一步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

1.在“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中,采用源头截污方式将污水纳管,消除末端截污的方式,全面实现雨水入河、污水纳管。(牵头领导:陈炳荣;责任单位:市治水办;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

2.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消除老旧小区雨污合流和雨污混接现象,完成138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牵头领导:沈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底)

3.制定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改造五年实施计划,逐步消除道路雨污合流管,消灭道路混接排水管道。改造市政道路雨污合流管共47.7公里。(牵头领导:沈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水利局;完成时限:2023年底)

4.宁波大学及其周边污水处理问题,在江北区再生水厂建成投用之前,采取以下解决方案:

(1)加快推进世纪大道(宁镇路—中官西路)临时污水干管建设,将宁波大学及其周边污水收集输送至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牵头领导:沈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2)加快推进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将污水处理能力从20万吨/日提高到35万吨/日。(牵头领导:卞吉安;责任单位:市供排水集团;完成时限:2021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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