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上海市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收益分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上海市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收益分配管理规定》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7月2 日
上海市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集体收益分配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收益分配的管理,规范集体收益管理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收益,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入市交易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按规定分成后获得的收益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松江区行政区域内的街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街镇经济联合社)和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收益部分的管理、使用、分配。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其入市分成收益部分归街镇集体所有(街镇经济联合社)或村集体所有(村经济合作社),主要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再投资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本社集体组织成员的生产和生活配套设施条件、民生项目等支出,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上海市 > 松江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shanghaishi/songjiangqu/2021/1108/4296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