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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松江区农林水三年行动计划示范镇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区水务局、农委、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松江区农林水三年行动计划示范镇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6日
关于松江区农林水三年行动计划示范镇
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
为加强本区农林水三年行动计划示范镇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建设资金使用,根据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林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5〕625号)要求,以及区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推进农林水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
推进农林水建设是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需要,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必须高度重视农林水联动,通过整合资金、整合项目,促进农业、林业和水利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农业设施保障能力,确保成功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区农林水三年行动计划协调推进小组负责项目建设指导、协调、监督。示范镇人民政府为农林水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制定实施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狠抓组织实施,确保取得“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的成效。
二、进一步明确农林水建设目标和任务
示范镇应围绕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通过三年农林水联动建设,建成“农田成方、绿树成荫、水系畅通、灌溉高效”的农田设施,提升家庭农场发展,推进扩大土地经营化规模,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展现现代农村田园风光,打造与上海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都市现代农业。具体目标为:良种覆盖率100%,秸杆利用率98%;灌溉保证率100%,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77,灌溉用水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田间除涝标准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青松片180.2毫米、浦南东片196.6毫米在24小时内基本排除);农田除渍标准地下水位控制在地面0.6米以下;田间林网占地率达到10%,河网造林覆盖率达到80%;农田排涝设施规范化管理达到100%,初步建立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机制。
三、切实加强农林水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实施
(一)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示范镇于每年5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下年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如3000万元以下可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8月将报告提交至区有关部门预审,在作修改后,由区有关部门上报市有关部门评审,并获取项目批复。
(二)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根据市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复,示范镇应及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松江区公共资金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沪松府办〔2014〕86号)、《松江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沪松府办〔2014〕82号)以及补充释义等相关文件,进行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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