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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关于松江区信访维稳帮扶救助专项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松江区信访维稳帮扶救助专项基金实施办法(试行)》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5月27日
关于松江区信访维稳帮扶救助专项基金实施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新形势下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有效推进化解我区突出疑难信访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订松江区信访帮扶救助专项基金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管好用好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联办[2012]1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松江区信访工作实际,建立信访帮扶救助专项基金。
二、资金安排
(一)资金来源。信访帮扶救助专项基金由区政府批准设立,由区财政拨付启动资金壹亿元,账户设在区信访办。
(二)使用方式。以项目化方式运作,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三)资金结存。滚存使用,每年度在编制预算时按上年度使用金额进行补充安排,当年未使用完的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使用原则
1、一次性救助。对同一案件同一当事人不重复救助。
2、有限救助。严守法律底线,防止救助范围过宽过滥。
(二)适用范围
1、因房屋动拆迁等引发的信访矛盾,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于法无据、于情合理”,通过实施信访帮扶救助,能达到息诉罢访。
2、信访人反映的信访问题因责任单位撤销或无法确定或责任单位经济条件无法承担的事项,通过实施信访帮扶救助,帮助解决信访人实际生活困难。
3、按政策标准不足以解决的特殊困难信访人,可以个案处理方式帮扶救助。
4、特殊疑难历史信访矛盾,通过实施信访帮扶救助,能达到息诉罢访。
5、信访老户中的生活困难对象。
信访帮扶救助专项基金适用范围,每年度经区信访稳定工作例会研究,作相应调整。
(三)申报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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