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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
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2月9日
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
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G60科创走廊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
1.有序组织各类企业复工。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序组织各类企业复工,为企业协调解决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护物品采购,对涉及公共场所或劳动密集型、采购负担较重的企业予以适当补贴。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力度。在企业自我管理防控疫情准备和风险评估基础上,引导企业优先安排疫情平稳地区员工回流就业。依托微信、网络、视频等渠道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畅通企业间对接通道,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矛盾。根据企业原材料采购、货物运输等急迫需求,加紧协调保障。做好主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保供稳价。(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委、区农业农村委)
2.保障重点企业产能。支持抗击疫情的相关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及时复工、投产,协调安排其融资、物资运输等各方面的需求。对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给予技术改造补贴,对被征用企业为生产防疫物资实施的应急技术改造项目,经认定后,除市级给予项目总投入50%-80%的财政补贴以外,对口罩等重点紧缺应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另给予10%的财政补贴。对应急征用企业生产政府指定的特定防疫物资所形成生产能力的投入,最高可给予全额支持。根据防控物资急需目录,动员有条件的企业复产、扩产、民用转医用等并予以补贴,涉及相关资质的,审批部门应当采取告知承诺等方式加快审批速度。(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3.给予重点企业专项奖补。对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重点企业,包括保障应急物资的重点企业、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重点企业、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按照贡献情况予以表彰,并给予5-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财政局)
4.给予重点企业人才补助。在防控期间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在享受“1+10”人才政策时,企业认定在原基础上提高一档,并优先落实人才公寓、优先保障人才薪酬扶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优先办理上海市户籍。对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区重点扶持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新增1500万元援企抗疫人才薪酬扶持专项基金,新增5000个租房补贴名额,对复工人才给予一次性补贴900元/人。(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5.便利防疫物资通关。深化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口岸防控工作要求,全力确保疫情防控物资通关保障,做到“零延时”通关。落实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等政策,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责任单位:松江海关)
二、开展援企稳岗行动
6.部分返还失业保险费。对2020年继续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总额的50%。对符合浦南地区稳岗政策企业,按吸纳就业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年的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2020年起,职工社保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7月1日)。(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受疫情影响的参保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提高企业职工培训补助。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纳入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最高可享受100%的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根据医保基金收支状况,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2020年暂将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具体方式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强化金融支持
12.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协调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规模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符合条件的予以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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