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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松江综合保税区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松江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18年12月12日第5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1月1日
关于促进松江综合保税区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综合保税区是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为积极承接上海进博会溢出效应,推广浦东自贸区改革经验,升级后的松江综合保税区将牢牢把握开放转型新的历史性机遇,结合区域自身特点和优势,秉承“重点聚焦、有序发展”的理念。打造成为深化制度型对外开放的新高地、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新平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载体。为全面支持未来松江综合保税区“五大中心”发展,制定“九条”松江综合保税区核心政策,具体如下:
第一条(支持贸易企业落户)对新引进的跨境贸易企业,前三年按其形成松江区地方财力部分的100%进行扶持,后两年按其形成松江区地方财力部分的50%进行扶持。对已落户综保区内的跨境贸易企业,按其形成松江区地方财力部分增量的50%进行扶持。新引进的跨境贸易企业,指自2018年9月1日起入驻松江区综合保税区、从事跨境贸易业务的企业。
第二条(支持企业总部发展)支持企业的贸易总部、结算中心入驻,在松江综合保税区范围内租赁或购置总部办公楼,按贡献大小,给予200-1000万元扶持。
第三条(支持新兴服务业集聚)对新引进的高技术服务等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在本区租赁或购置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第四条(提供公共监管服务仓)对新落户的食品、生物医药等企业,提供公共监管服务仓,按其贡献大小,给予2-3年免收仓储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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