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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5-31 松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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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松江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松江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510

 

 

 

松江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

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松江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体系建设,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格局。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2018年7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9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军民结合产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2012101号)和《上海市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十三五”规划》(沪府201762号)等文件精神,参照《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1810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的范围

 

(一)围绕G60科创走廊建设,聚焦先进动力、通用装备、军民两用新材料等松江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方向,覆盖航天、航空、船舶设计与研发、电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军民融合领域。重点支持军工领域发明专利多、创新应用广、引领效应强、核心技术全,以及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二)符合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方向的“专精特新”项目,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核心元器件;关键材料进口替代、军工基础新材料;关键基础机电产品、自主可控产品和重大技术服务等项目。

 

(三)已被区政府认定的优秀园区开发运营主体在本区范围内开发经营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园区)、军民融合科创园(创新示范园)等项目。

 

(四)持有相关军工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投资建设松江区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等项目。

 

二、设立松江区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

 

区政府每年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2000万元。

 

(一)鼓励军口和民口配套企业(下称:涉军企业)发展,吸引军民融合科研生产项目落户松江。

 

1、对拥有军工资质新引进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经审定,在本区租用生产办公用房的,前两年按租金总额全额补贴、第三年减半,补贴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对拥有军工资质的企业,因承接新增军工项目或加大新增军工产品生产,需要扩大产能而进行技术改造,经军方用户证明和松江区军民融合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下称:区军民融合办),对购建自用研发生产厂房和购买军工专用新设备的,且投资额大于3000万(基建投资按不高于核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30%计入),按其核定的固定资产总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鼓励涉军企业承担国家、市级军民融合重大项目,支持申报国家级、市级军民融合专项资金,获批后给予1:0.5的区级配套,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

 

(三)鼓励企业“民参军”,积极申报各类军工资质,支持民口企业参与涉军项目(产品)的科研生产。

对已获得国家(军队)颁发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备案、涉密信息集成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资助。其中,对获得新升级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企业,再给予10万元奖励。

 

(四)鼓励涉军企业承担国防(军队)重大科研生产项目。

1、参与列入国家、市级支持的军民融合重大科研生产任务,需购买新设备的涉军企业,在本区范围内采购先进制造企业设备设施和技术服务的,经区军民融合办认定,给予企业采购设备费用的15%和技术服务费的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

2、对经市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军民融合办)或专家评审认定的国防军工装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或核心部件的,根据其签订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采购使用协议,按照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给予生产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拥有发明专利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涉军企业,且用于军队装备产业化生产关键技术的项目,经市军民融合办或专家评审认定,给予不高于自主可控产品研发投入总额3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200万元。

 

4、对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参与招投标,并中标承担国防(军队)重大生产项目,标的金额过亿元的,给予特别支持,具体方式和资助额度可“一事一议”。

 

5、建立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机制,明确管理部门职责,简化申报程序,缩短申领周期,落实国家对军品生产企业的免税政策,应该享受的国家税收减免政策予以优先支持。

 

(五)鼓励涉军企业参加各类市级以上的军民融合展览会(装备展示会)、国家级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和军民融合装备(产品)奖项的评比。

 

1、参加国家、市级军民融合展览会(装备展示会)等军民融合企业,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每家最高补贴10万元。

 

2、参加国家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获得大会二等奖以上的企业给予专项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金额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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