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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松江区军民融合
重点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松江区军民融合重点企业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5月10日
松江区军民融合重点企业认定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民融合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鼓励企业“民参军”,培育军民融合重点企业,壮大我区军民融合发展市场主体,以点带面地推进松江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力争松江区在军民融合发展上走在全市前列,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范围
(一)围绕 G60 科创走廊建设,聚焦先进动力、通用装备、军民两用新材料等松江区军口和民口配套企业(下称:涉军企业)。重点支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新、市场应用前景广、示范引领效应强、重大技术服务全的军民融合产业化企业。
(二)符合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方向的“专精特新”配套项目的涉军企业。
(三)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升级,拥有各类示范应用项目的涉军企业。
(四)优秀园区开发运营主体在本区开发经营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园区)、军民融合科创园(孵化器),及持有相关军工服务资质打造松江区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的第三方涉军服务机构。
二、认定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在本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须均在松江的军民融合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和企业信用良好。
3、守法经营,企业法人的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4、三年内无环保、安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指申报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申报参评
1、公司属军民融合涉军企业范畴,企业信息已收录到《松江区军民融合企业管理目录》数据库的企事业单位。
2、直接承接军方采购合同,为军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整机产品或技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3、参与军品研发生产与军队重大技术保障,提供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产品、重大技术和装备维修服务、保障军品生产提供特种和专用设备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可提供证据表明与军方有合作意向的单位)。
4、纳入《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和《军民两用产品与技术信息共享目录》的企事业单位。
三、评定流程
1、重点企业认定实行企业达标认定制度,即成熟一个认定一个,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重点企业认定评审会;
2、区军民融合办为评审的牵头单位,按年度工作计划视情启动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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