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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东新区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补贴内容、补贴标准及列支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和鼓励本区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加快培养适应本区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进一步提升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关于区县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15〕78号)、《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浦人社〔2016〕10号)及新区有关规定,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联合协商,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制定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内容、补贴标准及列支项目,现通知如下:
一、补贴内容
(一)职业技能类
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开展职业技能类培训的项目主要包括与岗位技能要求相关的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技师继续培训、岗位练兵等。
(二)专业技术类
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开展专业技术类培训的项目主要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项目、经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认可的培训项目、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项目以及相关的专业技术急需紧缺、岗位培训项目。
(三)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教育)
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的项目主要包括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类、历史与文化类、社会与法制类、艺术与体育类、科学与生命类、语言与礼仪类等全面提高本区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技能和身体素质的培训项目。
(四)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工会)
企业申请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的项目主要指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等实际开展的适应岗位职责需要的能力提升培训,以及新产业、新模式、新技术、新业态等符合“四新经济”要求的培训。其中包括竞赛比武、职工民主管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班组长、普法、农民工素质提升、上岗培训等。
二、补贴标准
(一)补贴额度
根据当年度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及当年度实际培训费用,并结合项目标准予以核定。
(二)项目标准
1、职业技能类
企业申请的培训项目纳入本市公布的补贴培训目录(第一类至第十八类),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当年度公布的补贴培训项目补贴标准;未纳入补贴培训目录(第一类至第十八类),但纳入鉴定公告内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2640元/人(五级/初级),3170元/人(四级/中级),4230元/人(三级/高级),5020元/人(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212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1100元/人(技师继续培训项目);岗位练兵项目根据实际课时数和考核性质核定:课时数×7.8元/课时+考核费(理论考核10元,操作技能考核65元)。
岗位练兵项目课时数不超过60课时(一课时为45分钟,下同)。
企业职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项目鉴定不合格的,不予补贴。
2、专业技术类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项目、经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认可的培训项目补贴每课时不超过30元/人,且课时数不超过100课时。
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项目,最高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3000元/人、中级4000元/人、高级5000元/人。
专业技术急需紧缺、岗位培训项目补贴标准为:每课时不超过30元/人,且课时数不超过60课时。
注:以上专业技术类培训均需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单位或具有相关专业技术项目教育培训资质的院校、培训机构实施。
3、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教育)
企业开展职工综合素质类培训的补贴额度,根据当年度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及实际培训费用,并结合项目标准予以核定。同一培训项目每课时不超过60元/人,且课时数不超过60课时。
4、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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