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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金杨新村街道就业创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浦金街规〔2021〕1号
机关各办(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居民区:
现将《金杨新村街道就业创业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1年2月5日
金杨新村街道就业创业补贴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街道稳就业促发展工作,根据《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浦府〔2019〕1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吸纳金杨新村街道重点就业人员的就业补贴
(一)金杨新村街道重点就业人员的界定
金杨新村街道重点就业人员是指具有金杨新村街道户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多次推荐(非本人主观原因)未能实现就业的,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征地保障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1.35周岁以下,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启航青年)
2.重点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大专以上)
3.退伍军人
4.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5.零就业家庭人员
6.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7.残疾人员
8.刑满释放人员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金杨新村街道重点就业人员的申请和认定
金杨新村街道重点就业人员的申请和认定按以下程序操作:
1.申请: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及用人单位录用证明等材料到金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申请,并如实填写《金杨新村街道重点就业人员认定申请表》
2.核实:申请人所在居委就业条线社工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表上做好记录,加盖申请人所在居委会公章。
3.认定:由金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申请人员资格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签字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其本人和用人单位。
(三)补贴要求
1.申请金杨新村街道重点就业人员补贴的用工企业需向金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纳入补贴范围。
2.申请金杨新村街道重点就业人员补贴的用工企业必须与重点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同时确保其月收入不低于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3.企业招工日期必须在重点就业人员身份认定之后。
(四)补贴标准
重点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后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1.用工企业相关补贴
企业每录用一名重点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2000元就业补贴。
2.重点就业人员相关补贴
重点就业人员成功上岗就业给予一次性500元就业补贴。
(五)补贴程序
1.企业和个人申请就业补贴所需材料
① 填写《金杨新村街道重点就业人员补贴申请表》
② 从业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③ 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④ 企业账户、个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由金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3.经金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次月,由金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补贴款划入企业账户和个人银行卡中。
(六)金杨新村街道重点就业人员变更和退出
重点就业人员性质发生变化,由申请本人及时填写《金杨新村街道重点就业人员变更表》,经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实,情况属实的作相应调整。
二、自主创业补贴
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其项目类型为从事现代服务业、电子信息、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创意产业、社区公共服务业等符合当代社会发展方向的项目。
(一)开办手续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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