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场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促进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和其他法律有关规定,结合新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市容环境面貌,按照规范审核、多方监管、部门协同、严格执法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处置规范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未经核准擅自处置、随意倾倒、偷倒、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现象,形成规范有序、管执联动的报备、核准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所指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包括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建设工程垃圾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包含农民自建房涉及的建筑垃圾)。工程泥浆是指在建筑工程、隧道工程、基础工程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泥水混合物。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是指收集、运输、中转、分拣、利用处置的各个环节。
三、处置原则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分类处理:
(一)工程渣土,进入利用处置点进行处置。
(二)工程泥浆,进入泥浆预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后,进入利用处置点进行处置;河道整治工程中产生的底泥按沪水务《关于规范中小河道整治疏浚底泥消纳处置的指导意见》2018[2019]号文件执行。
(三)装修垃圾和拆除工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分拣后进入利用处置点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处置、利用。
(四)建筑废弃混凝土,进入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利用。
四、工作举措
(一)抓好工程项目源头管理
凡在新场镇范围内实施的各级工程项目涉及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根据新场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新府[2019]216号)做好工程审批,非建设工程项目由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原则上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审批按区相关部门要求实施,特殊情况或零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按照本管理办法申报审批。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镇域范围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审批,会同各相关单位(部门)对镇域内涉及建设工程、土地复垦、河道整治、造林绿化、低洼地回填等项目的处置方式、处置范围、路线核准、渣土质量、技术标准等内容现场踏勘、会商审核、审批签发。
(二)压实项目实施单位责任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项目工程的主要责任人,应做好以下工作:
1.配合申请审核审批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及时准确的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装运点(装点)及利用处置点(卸点)区域位置、清运方量、行驶路线、车辆信息及施工期限等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审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现场踏勘进行论证,明确原始地块标高及设计倾倒标高,防止超量倾倒,并对进出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质量进行承诺,如有问题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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